|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胡少雄)近年来, 出于对能源安全、温室气体排放等多方面的考虑,世界各国纷纷加大国内的生物液体燃料生产。近日,能源基金会中国(Energy Foundation)发布了题为《世界主要国家生物液体燃料产业政策》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对比于相对完善的传统能源产业,中国的生物液体燃料产业目前定位为战略性幼稚产业,针对该产业制定的法律有待进一步规范。
缺乏针对生物液体燃料的专项立法
基于国家能源安全、环境保护、粮食安全等多方面国家战略问题,中国生物液体燃料产业目前可以定位为战略性幼稚产业,因为它的竞争对手是资金雄厚、制度相对完善的传统能源产业。因此,要加快中国生物液体燃料乙醇产业的发展步伐,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作为制度保障。目前,针对生物液体燃料乙醇的专项立法属于空白,主要采取行政法规和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产业的发展,缺乏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可再生能源法》虽然在其内容对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制定了一定的法律规范,但涉及的内容十分有限,仅仅提到几条对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规范条款,且这些规范也都是在传统能源体制的背景下制定,可操作性不强,缺乏针对性的法律责任条款。政府需要制定更具体、更独立的法律法规,来促进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
产业链激励体系不完善
中国正在不断完善生物液体燃料产业发展的政策,但从目前的效果来看,存在着执行力度差、政策的连续性不足、各执行部门政策不协调、缺乏强制性措施等问题,尤其在生物燃料乙醇从原料生产到成品销售、消费的整体产业链中,缺乏具体明确的激励政策。首先,在生物燃料乙醇原料的生产环节上,缺乏对生物质能源种植农户的标准化价格补贴措施,没有相应具体的法律法规,难以形成支持农村生物质能源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其次,在生物燃料乙醇的生产环节上,中国政府目前的做法主要是提供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和价格补贴,而优惠的范围通常限于国家批准的试点企业和示范项目,一些有技术、有潜力的中小生产企业却被边缘化,得不到同样的财政支持,这不利于生物燃料乙醇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再次,在生物燃料乙醇的推广使用环节上,缺乏强制性规制政策。如政府没有持续制定乙醇汽油普及全国的强制性措施,只是采取在一些试点省区进行封闭销售,这对中国生物燃料乙醇的能源替代战略造成了阻碍。
最后,在乙醇燃料消费的环节上,缺乏专门针对消费者的激励政策。整体看来,中国生物燃料乙醇产业政府激励政策体系过于单一,能源开发利用的激励往往集中于生产环节,忽略了对消费环节的激励,缺乏多元、整体的产业链激励模式,造成市场容量狭小、需求不足、市场对相关技术和产业的拉动力不够等弊端。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对生物燃料乙醇发展的态度不明朗,存在一定顾虑,因此,对国家制定的发展战略在执行过程中常出现“虎头蛇尾”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