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念斌投毒案终审宣判被告无罪 8年内4次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 2014-08-22 15:35:46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张艳玲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氟乙酸 终审 无罪辩护 被判死刑 被判处死刑

中国网8月22日讯(记者 张艳玲)记者从福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日上午9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念斌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案。念斌被宣告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过去的8年时间里,念斌经历了多次审判,四次被判处死刑。

1976年出生的念斌系福州平潭人,与平潭县澳前镇南赖村丁云虾曾分别租用澳前17号陈炎娇相邻的两间店面,经营水果、食杂等同类商品。

2006年7月27日晚,陈、丁两家用餐后6人同时中毒,丁云虾一对儿女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警方检验显示,两人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年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带走。

2007年2月,福州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而在当年的庭审中,念斌当庭翻供并表示,其做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了警方严重的刑讯逼供后承认的。

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随后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刑立即执行,念斌上诉。在福建高院于2010年4月二审判处念斌死刑之后,该案移送至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

2011年4月最高院下发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州中院重审。2011年9月7日,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进行一审开庭,当年11月24日,被告人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随后,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诉。

2013年7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福州念斌投毒案”第8次庭审,于7月7日结束,共持续四天,福建省高院称将择期宣判。在庭审中检方认为念斌投放危险物质犯罪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认定正确;念斌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指检方指控念斌作案除了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念斌作案。

被告念斌的辩护律师张燕生说,案情已经完全清楚,这是一件非常典型的假案,念斌是无辜蒙冤者。在此之前,该案历经7次审理,被告念斌先后4次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3次被撤销判决或裁定发回重审。

2014年6月,该案在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

在案件审理的这八年中,念斌案形成“拉锯战”。一方面,念斌方邀请了张燕生、斯伟江等律师,他们通过网络和媒体列举案件疑点。而另一方,控方和侦办此案的公安干警坚称没有“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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