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补助机械化还田

发布时间: 2014-08-15 14:10:25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胡少雄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农作物 秸秆 机械化 资源 焚烧 补贴

江苏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投资2.4亿用于机械化还田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胡少雄)近年来, 出于对能源安全、温室气体排放等多方面的考虑,世界各国纷纷加大国内的生物液体燃料生产。近日,能源基金会中国(Energy Foundation)发布了题为《世界主要国家生物液体燃料产业政策》的研究报告。报告解析了中国各地方现行秸秆相关的管理政策。

江苏省政府于2009 年上半年公布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要求各部门分工协作,把秸秆资源化利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快制定、落实秸秆资源化利用的财政、税费、投资、价格等政策,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山东省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大力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对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同时建立完善的秸秆收集和运输体系,对开展秸秆收集、运输服务的农民组织采取适当的经济补贴。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严格管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情况,逐步扩大禁止焚烧秸秆区域范围,最终实现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要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化利用及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对环境保护和秸秆资源利用的科学认识和自觉意识。

2009年底,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委员会制订了《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明确提出了江苏省秸秆资源化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发展方向,制定了秸秆资源化利用的规划目标,并分解到各市(县)级政府。强调要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投入及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科研投入力度,尽快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2011年,省财政将用于支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和资源化利用的专项资金提高到2.4亿元,创历史新高。各市(县)级政府也纷纷出台了关于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南通市于 2011年底出台了《关于扩大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秸秆利用的任务目标,并给出了具体的政府扶持政策。(一)对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点新增的秸秆捡拾打捆机、固化成型机等机具按照购置自筹资金 50%的标准进行补贴,每个合作组织补贴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二)对使用南通市范围内生产的秸秆颗粒代替煤炭的企业将给予锅炉改造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吨 1.5万元。(三)对使用南通市范围内生产的秸秆颗粒代替煤炭的企业,将按使用比例减收二氧化硫排污费。(四)对销售本社社员生产的秸秆等农产品的合作社,免征增值税;如生产使用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13%抵扣进项税金。(五)经验收合格的示范点,将获得 15万元“以奖代补”奖励资金。

江苏省南京市环保局于2013年5月将夏季的秸秆全面禁烧时间定为5月20日至6月20日,同时出台了秸秆禁烧补贴政策,其中省级财政为鼓励小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每亩补助10元,市级财政在此基础上每亩再补助5元;若未采取机械化还田,各区、镇、村在组织收储后,市级财政依旧每亩补助15元。同年,环保局对建设秸秆收储体系也有新目标和要求:每个街道要建立10 亩以上秸秆收储中心,每个社区(村)也要建立3亩以上的临时堆放点,并培育专门的经纪人队伍对秸秆进行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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