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采用国家强制性法规推动燃料乙醇发展

发布时间: 2014-08-12 16:26:3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胡少雄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巴西 强制性法规 燃料乙醇 汽油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胡少雄)近年来, 出于对能源安全、温室气体排放等多方面的考虑, 世界各国纷纷加大国内的生物液体燃料生产。近日,能源基金会中国(Energy Foundation)发布了题为《世界主要国家生物液体燃料产业政策》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巴西是世界上最大的以甘蔗为原料生产生物燃料乙醇的国家,生物燃料乙醇出口量位于世界第一。巴西在开发和推广使用生物乙醇方面之所以成功,政府持久的政策推动是关键所在。

巴西政府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通过立法强制推广乙醇汽油,是世界上最早立法支持生物能源的国家。1931年,巴西颁布法令,规定国内使用的汽油中必须添加燃料乙醇2%-5%(倪蓓,2008)。1975年11月,政府以法令形式颁布了“国家乙醇计划”,该计划通过一系列政策组合来刺激国内乙醇的生产和消费,包括:对全国的车用汽油设置强制的乙醇混合比例;政府资助生物乙醇生产技术研发,重点研发甘蔗品种改良和生物乙醇专用汽车生产技术;为乙醇生产厂的建造提供政府贴息贷款;对生物乙醇实行市场保护,国有石油公司对乙醇进行统购,并在发展初期限制生物乙醇进口;将纯乙醇零售价格控制在低于汽油的水平(李元龙等,2011)。1975年“国家乙醇计划”主要以燃料乙醇汽油混配比例作为政策目标,即规定以20%的体积比将乙醇添加至汽油中(倪蓓,2008)。1979-1987年,联邦政府成立了专门机构,开始制造和推广使用完全使用乙醇作为燃料的车辆,通过控制乙醇价格的涨幅和对纯乙醇燃料汽车减征营业税,加强乙醇燃料动力汽车的竞争优势。1987-1997年,由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暴跌,糖价又上涨,政府无力补贴燃料乙醇;在国外,政府开始鼓励无水乙醇与汽油混配,1993年出台了规定要求所有零售加油站汽油中需加入22%的无水乙醇。糖和乙醇部际委员会CIAA规定无水乙醇的比例可在20%-25%之间。20世纪80年代政府逐步减少对生产者补贴,1999年逐步取消补贴。自1999年以来,巴西政府放开了对燃料乙醇零售价的管制,2002年燃料乙醇价格完全自由化,巴西国内市场上乙醇的价格一般是汽油价格的70%左右,这使得乙醇汽车重新畅销。2003年,引入灵活性燃料汽车。

政府强制规定生物能源在化石燃料中的含量比例,对不执行者处以相应的处罚。目前,巴西是全球燃料乙醇汽油添加比例最高的国家,同时也是全球唯一不使用纯汽油燃料的国家。巴西联邦法律还明确规定,政府一级单位在采购、换购轻型公用车时,必须购买包含乙醇燃料的可再生燃料汽车(翁天杭,2013)。2007 年10 月以来,巴西还以法令形式推出诸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效地促进了巴西生物质能的飞速发展。“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三个合作机制之一,主要内容包括发达国家可以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经过国际机构核准后,可用于抵扣发达国家承诺的减排额度。乙醇专业委员会(CIMA)根据2013 年2 月1 号协议规定,2013年5 月,乙醇在混合汽油中的比例从20%增加到25%,由于对甘蔗作物及其产品有更高的预期和可获得性,根据2011 年4 月的532 号临时文件,乙醇混合到汽油的比例为18-25%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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