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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 贾茹)根据WTO 官网统计,2013年欧盟向WTO 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WTO/TBT通报)共107件。这些发布的通报及其对应的在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公布的技术规则主要涉及以下九大类产品:汽车、铁路工程、船舶建造、化学品、玩具、家用电器、通信、烟草、食品和农产品等等,其中就对食品安全问题发出相关指令,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食品添加剂。
2012年10月2日,欧委会通过两部进一步规范食品香精使用的规则,即欧盟第872/2012号和第873/2012号。第一项措施为建立一个已批准食用香料物质共同列表;第二项为其他食用香料过渡性措施。只有批准列表上的食用香料物质才被允许在食品行业中使用。众所周知,食用香料物质被用于改变食品味道和/或气味,在各种食物中的安全使用已有悠长历史,如软饮料、糖果、谷物食品、蛋糕和酸奶等,而现在对其安全性的评估已上升到了欧盟层面。这两部规则旨在使欧盟境内食用香精的使用更安全、更具透明度。它是实施2008年12月通过的欧盟(EC)第1334/2008号规则框架的重要里程碑。
从2013年6月1日起,欧盟新的授权食品添加剂列表已生效,此前的欧盟指令也将被该列表所替代。
新的欧盟授权食品添加剂列表根据欧委会规则(EC)No.1129/2011建立,其使用条件在欧盟(EC)食品添加剂第1333/2008号规则附件二中列出。只有包括在欧盟授权的食品添加剂列表中的食品添加剂才能在特定条件下使用。新的欧盟添加剂列表将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向食品经营者提出更多的责任。
第二,食用香精新规则。
A.2012年10月2日,欧委会发布第872/2012号规则,将(EC)No.2232/96号条例中的食用香精香料清单并入(EC)No.1334/2008号条例中的附件1,并同时废止欧委会(EC)No.1565/2000条例与1999/217/EC号决议。该新规定从2013年4月22日起实施,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新清单包含2100多种允许使用的食用香精新清单,未列入的香精在18个月过渡期后将不再允许使用。此外,400种长期以来被使用并被其他科研机构断定为安全的食用香精在欧洲食品安全局做出最终评估结论前将暂时可以在市场上出售。
B.2013年6月15日,欧盟发布第545/2013号委员会规则,修订了(EC)No.1334/2008号食用香精香料规则,禁止2,5二甲基-3-乙酰基噻吩(作为食用香料用于食品)。
同时,禁止2,5二甲基-3-乙酰基噻吩作为食用香料投放市场或用于食品;禁止含有香料物质2,5二甲基-3-乙酰基噻吩的食品投放市场,禁止2,5二甲基-3-乙酰基噻吩作为香料进口或含有2,5二甲基-3-乙酰基噻吩的食品进口。对于在本规则生效前上市的含有2,5二甲基-3-乙酰基噻吩的食品可在其保质期内进行销售;本规则生效前进口的含有2,5二甲基-3-乙酰基噻吩的食品不适用于本规则。
第三,婴儿配方食品。
2013年8月29日,欧盟发布2013/46/EU 号委员会指令,修订2006/141/EC号指令,批准羊奶蛋白质作为婴儿配方食品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蛋白质来源。最终产品在面市之前应符合2006/141/EC号委员会指令下的营养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应于2014年2月28日之前实施新规。根据2006/141/EC号委员会指令,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的基本配方必须满足婴儿健康的营养需求,并有可接受的科学数据来证明。蛋白质是该要求主要关注的部分。单独的牛奶蛋白质和大豆蛋白质或其混合物允许在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中使用,而水解蛋白只准许在婴儿配方奶粉中使用。
第四,转基因食品与饲料。
2013年6月9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No.503/2013,该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条例(EC)No.1829/2003,发布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授权申请规定,并修订委员会条例(EC)No.641/2004及(EC)No.1981/2006。
2013年12月8日,该实施条例正式生效。同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还更新了转基因植物授权申请提交指南,为申请人按照(EC)No.1829/200号法规提交欧盟转基因植物申请提供指导。由于实施条例(EU)No.503/2013仅包含了用于食品饲料的转基因植物申请,不包含转基因植物在欧盟的种植申请,因此欧盟EFSA 新发布的指南着重于分子描述、食品饲料安全性评估等相关部分。目前,只有有限的几种转基因谷物和转基因食品获得了进入欧盟的许可证,而一些欧盟成员国完全拒绝转基因食品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