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发展经验:美国出口限制措施

发布时间: 2014-08-12 10:42:40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贾茹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国别贸易 投资环境 出口 美国 商务部 国际竞争 风险 防范 双边贸易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 贾茹) 近日商务部发布的《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4》美国部分介绍了美国的出口限制措施。美国改革出口管制制度的目标是四个单一,即单一出口管制清单、单一许可证签发机构、单一执法协调机构和单一信息技术系统,2013年公布的改革方案可被视为美国向单一出口管制清单方向努力的开始。但是,改革方案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改革目的是单一清单,并简化原先复杂的管理体制,但只有很少一部分物项从军品清单转移到商业控制清单,改革措施也没有减少复杂程度,而且还可能引起混乱,尤其是当最终物项是在商业控制清单,而“特别设计”的部件或组件在军品清单的情况下。

第二,管制的力度从根本上讲并没有放松,“600系列”分类仍然受制于武器禁运的规定,而且改革后一些领域的控制反而比原先严格了。例如包含一定程度的被管制美国“两用”成分的外国制造物项将因最终目的地、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而受《出口管制条例》的管制,但根据原先规定,如果受管制的源于美国的“两用”成分不足10%—20%,那么外国制造的物项将免受《出口管制条例》的再出口管制,但新规定没有规定豁免额,只要是含有源于美国的“600系列”分类的成分,如果该外国制造物项的目的地为包括中国在内的武器禁运国家,那么,其再出口就需许可,而通常这种许可是不被批准的。新规定关于“特别设计”的定义还可能是某些部件和组成部分受到再控制。

美国2013年的出口管制体制改革方案并没有放松对中国出口的任何管制。此外,《2013财年国防授权法》中规定继续对中国卫星出口进行严格管制,禁止对中国出口、再出口或转移《出口管制条例》中涉及的卫星及相关产品。在第24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美方承诺积极推进《中美高技术贸易重点领域合作行动计划》及相关落实措施,鼓励民用航空航天、信息技术、油气勘探开发等重点领域对华民用用户的民用用途出口。中方希望美方能切实履行承诺,改变对华歧视性做法,在美出口管制改革过程中,重视并解决中方重点关切,实质性放宽对华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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