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反补贴调查违反WTO透明度原则

发布时间: 2014-08-12 10:10:30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贾茹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国别贸易 投资环境 报告 美国 反倾销 商务部 国际竞争 风险 防范 双边贸易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 贾茹) 商务部近日发布的《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4》美国部分显示,长期以来,美国在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予中国涉案行业市场导向行业地位,无视案件所涉行业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当替代国价格计算正常价值,实行一国一税等。

2013年12月3日,中国就美国对中国油井管等产品采取的13起反倾销措施中的错误做法,提出与美国在WTO 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本次争端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中国企业年出口金额达84亿美元。在这些案件中,美国在有关反倾销调查和复审中,存在不当适用目标倾销方法、拒绝给予企业单独税率、不当适用不利事实推定等一系列与WTO 规则不符的做法,错误认定中国产品存在倾销,严重夸大中国产品倾销幅度。美国调查机关的错误做法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美国对中国反补贴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第一,追溯性适用反补贴法违反WTO 透明度原则和相关裁决。美国总统2012年3月8日签署的《1930年关税法》修订法案明确授权美国商务部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并将适用范围追溯至2006年11月20日以来发起的所有反补贴调查。这种追溯性适用反补贴法的做法违反WTO规定。第二,对于出口信贷项目补贴认定存在的问题。在2012年和2013年做出的光伏电池、风塔和暖水虾反补贴案的反补贴终裁中,美国调查机关认定被调查企业接受了中国进出口银行买方信贷项目的补贴,补贴率为10.54%。在这些案件中,美方要求证明该项目“未被使用”,不合理地增加了中国政府的负担,违反了“善意调查”的原则;拒绝采信中国进出口银行、强制应诉企业及其所有美国客户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认定中国政府未尽全力配合调查,不恰当地适用了最佳可获得信息;计算税率时故意忽视在所有方面都不合适的信息,不合理地选择政策性贷款项目作为出口买方信贷项目的相似项目。美国调查机关的错误做法人为地提高了中国产品的补贴幅度,严重损害了中国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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