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经济责任审计将明确覆盖省长和省委书记

发布时间: 2014-07-29 10:20:12  |  来源: 京华时报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 省委书记 审计内容 审计机关 审计方式

□高层部署

刘家义(审计署审计长)

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审计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表示,今后要着眼强化权力监督制约,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廉洁从政相关要求作为重要审计内容,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以及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事项。

此外刘家义还要求,应努力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力求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方式上,要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提高审计效能;实施中,要推广先进的系统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手段,探索数字化审计方式,加强对数据的综合分析,提升审计能力。

同时,着力建立健全、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细化和规范各项操作规程,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张军(中央纪委副书记)

纪检审计合力查办大案要案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昨天在会上指出,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等机关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

张军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同志的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做好相关工作。要健全完善与审计机关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机制,不断探索和改进对“一把手”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方式和手段。

对涉及问题突出、领导干部级别较高、整改任务繁重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要改进和完善督办方式,对有关整改问题要列出清单,排出整改时间表,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甚至走过场的依纪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针对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所以产生的体制机制原因,提出深化改革的工作意见建议,发挥好查办案件标本兼治的功能作用。

审计发现6种情形领导承担直接责任

1.本人或者与他人共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3.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者文件传签等规定的程序,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4.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5.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规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者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由于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6.其他失职、渎职或者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

审计发现4种情形领导承担主管责任

1.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或者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

2.除直接责任外,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3.疏于监管,致使所管辖地区、分管部门和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后果的;

4.其他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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