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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成立了环境资源合议庭,这是浙江省首家中级法院环境保护专门审判机构。
据了解,环境资源合议庭由温州中院民一庭设立,专门负责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审理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等。凡属民一庭管辖的上述类型案件均交由环境资源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
环境资源合议庭团队6名成员全部具有丰富的民事审判工作经验,且均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目前,环境资源合议庭已正式投入运作,正式受理了首批12件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系列案件,部分案件将于7月30日排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