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月起强制使用低硫煤 违者将停业罚款5万元

发布时间: 2014-07-15 13:46:22  |  来源: 京华时报  |  作者: 王晟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北京 低硫煤 清洁空气计划 低硫煤及制品

7月13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从下月开始,北京市将强制使用低污染的低硫煤。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煤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质监局介绍,为保障北京清洁空气计划的顺利实施,市质监局日前发布了最新的《低硫煤及制品》地方标准。新标准规定,从今年8月起,本市所有用煤企业(无论民用还是工业)都须使用低硫煤(京标煤),硫的含量需要小于等于0.4%。

此外,为防止散料存、运、销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污染,新标准特别要求,除民用煤,除蜂窝煤之外,必须使用包装袋或包装箱包装,并对产品进行批次、生产日期等信息的标注。

市质监局表示,将对煤炭生产销售点进行抽查,如果所售煤炭的污染指标超标,那么质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暂停生产点的生产资格,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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