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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最严法典
并非指由政府单打独斗
京华时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增加“建立最严格的食品监管制度”,该制度如何构建?
王晨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建立最严格的食品监管制度势在必行,但并非指由政府来单打独斗承担监管责任,而是建立由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全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比如,一些检测、评估、检验的机构可能越来越社会化,变成不仅仅是和政府相关联的事业单位,真正变成独立的社会组织。同时全社会共治包括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其他的机构能够参与进来,以及还有广大消费者等,形成一整套的联动的、系统的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只有社会共治这样的网络体系建立起来了,才能形成最严格的监管体制。
京华时报:这种所谓最严格的监管机制如何落到实处?
王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在追责方式上已经突破单一处罚,体现多元性。既有财产罚,也有人身罚,还有资格罚,比如对构成犯罪的人终身禁止他再进入食品行业。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认证人、食品安全的检验人也禁止他进入食品行业。此外,在责任衔接方面,草案立足于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做一种无缝对接。如果消费者受到了食品安全损害的,既可以向生产者提出追责,也可以向经营者提出追责,草案提出采取首付责任制的原则,这防止了责任者之间互相推诿。这样一种责任体系的衔接配合、无缝对接,其实也是为了法律的适用不留死角,能够让责任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