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城污染源信息公开指数排名 宁波居首

发布时间: 2014-06-12 11:45:44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焦梦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公众 环境 信息公开 污染源 数据 信息 环保 平台 指数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环保NGO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近日在北京发布120城市污染源信息公开(PITI)指数评价结果,显示中国在污染源数据实时公开和环评报告全文公开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上百个重点城市的监管信息仍待进一步公开。结果显示,在120个城市中,宁波、北京、青岛、镇江、上海名列前五名,而大同、阳泉、玉溪、吉林和韶关名列倒数五名。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近日在北京发布120城市污染源信息公开(PITI)指数评价结果,显示上百个重点城市的监管信息仍待进一步公开,但中国在污染源数据实时公开和环评报告全文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本次评价凸显出四个积极进展:山东、浙江等省的在线监测平台已经基本实现小时公开;宁波、北京等重点城市的日常监管信息发布开始趋向系统化;环评报告全文公开也已经在北京、天津等42个城市得到落实;山东、湖南等地环保部门利用微博等与公众展开互动。

本次评价也揭示出环境信息公开的不足,其中特别突出的有两点,一是环评公众参与难落实,造成环境决策缺乏公众知情参与;二是企业排放数据少有公开。这些缺陷不但导致多数城市的污染源信息公开水平严重偏低,也导致社区对企业缺乏信任,甚至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

据悉,这是中国民间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国际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连续第五年对全国环保重点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评价。

自今年全国开始实行国控重点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实时公开制度以来,中国的环境信息公开法规和政策取得突破性进展,也对城市和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为帮助遏制严峻的污染态势,两家机构对PITI评价指标作了适时调整,以更高标准评估城市在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方面的作为,这也使得多数城市在本次评价中得分明显下降。

对此NRDC的中国环境法项目主任王彦律师认为:“升级版的PITI评估标准中,多数指标已经基本与国际接轨,其中我国重点企业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制度已经走在世界前列。能够将中国城市的污染源信息公开程度放到国际先进标准下度量,本身就显示了中国在环境信息公开上的可喜进步。”

北京市环保局宣传中心书记刘子健出席发布会并对环保公众参与给予了积极支持。

在上期PITI发布会上,阿拉善SEE公益协会等26家中国社会组织共同倡议污染源信息全面公开,并得到政府部门的积极回应,其中在线监测数据实时公开成为环保部规章要求,而环评报告全文公开也为《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等法规所确立。

23省区市建立环境在线监测发布统一平台

本次评价结果显示,23个省区市已经按照环保部要求建立了在线监测发布的统一平台。其中不但山东、浙江、福建、安徽、河北等东部发达地区的平台运行较好,内蒙、陕西、新疆、宁夏、广西等一些西部省区的平台运行也已基本实现正常运行。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这一进展极具战略意义:“一旦超标记录能够即时公之于众,污染企业将被置于强大社会监督之下,地方干预将受到有力遏制,长期困扰中国环境保护的执法不严痼疾将有可能有所克服。”

同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开发的一款名为“污染地图”的手机应用正式上线,用户可以藉此在手机上查看190个城市实时发布的在线监测数据,同时可查询和分享身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实时监测数据。发布会当天的数据显示,有370余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超标。

在此前的交流中,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表示将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其中山东省环保厅提出了借助社会监督、推动本地污染减排和区域雾霾治理的具体方案。

山东省环保厅监测处处长、信息与监控中心主任张庆伟在发布会上披露:“我们已经与环保组织达成一致,由环保组织协助传播相关超标企业名单,环保部门则会对反复超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通过合作在半年内推动这些企业都拿出整改方案和时间表。”

环境信息公开系列政策

近期一系列重要的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显示,环境信息公开正在成为社会共识。2014年4月24日批准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专章规定“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而2014年5月,环保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信息公开和透明是公众参与的前提,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公开的环境信息外,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指导意见》提出:完善环境信息发布机制,细化公开条目,明确公开内容。通过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报刊、手机报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环境管理信息和环境质量信息。”

该《指导意见》还提到:“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环保热点和焦点问题。积极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企业公开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定期公布评定结果。”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项目主管阮清鸳认为:“本次基于新的法规要求和国际通行做法的评价,意在确立环境信息公开的新基线,也希望它成为未来信息公开大幅推进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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