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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环境权利
2013年,中国针对高速发展带来的环境和生态问题,继续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增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惩戒污染环境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
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制定和实施《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文件。发布国家环保标准135项,使现行有效国家环保标准达1,499项。
国家环境保护部与31个省(区、市)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推进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PM2.5监测点建设。2013年完成西部大开发战略环境影响评估,启动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估。对重点控制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环保部、保监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涉重金属企业、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3类企业必须强制投保社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启动第二批10个省(区)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在内蒙古、江西、广西和湖北4省(区)开展生态红线划定技术试点。建立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机制、长三角区域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31个省(区、市)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三条红线”考核指标分解工作基本完成。启动《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完成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提出了分阶段限排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进一步加大。2013年全国财政节能环保投入3,383亿元,同比增长14.2%。制定实施《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开展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中央投入资金16亿元。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年-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达423亿元,范围扩大到492个县。中央财政投入25亿元用于重金属污染治理,首批投入50亿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等六省(区、市)治理大气污染,投入6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强。2013年,全国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处,已有海南、黑龙江、安徽等16个省(区)开展生态省(区)建设,1,000多个市(县)开展生态市(县)建设,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县)5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986个。在全国46个城市(区)启动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全国城市园林绿地面积达到2,367,842公顷,绿化覆盖率达39.5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26平方米。在第一批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实时发布细颗粒物(PM2.5)等六项污染物监测数据的同时,完成第二批116个城市开展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物监测点位的建设任务,并开始实时发布监测数据。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启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取用水户、水功能区、省界断面共1.4万个国控监测点,对全国175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实现在线监测,使全国70%以上的许可取用水量、80%以上的重要水功能区、重要省际河流省界断面水质情况得到有效监测。制定《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强化分级分类监管。七大水系的577个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66.7%,劣Ⅴ类占10.8%,分别比2012年上升2.6个百分点,下降1.5个百分点。
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大力推进工程减排。2013年以来,中国中东部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调整能源结构、严格节能环保准入等35项具体措施,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大气保护行动,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治理雾霾。2013年,全国3400万千瓦现役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实施增容改造,燃煤电厂脱硫机组比例超过90%;新增脱硝机组2.05亿千瓦,脱硝机组比例占全国火电总装机容量的50%;2.03亿千瓦现役火电机组拆除脱硫设施的烟气旁路,无烟气旁路运行的脱硫机组占全国火电总装机容量的46%;5.7亿吨水泥熟料产能新建脱硝设施,已实施脱硝的水泥熟料产能占全国总产能的50%。2013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分别同比下降2.93%、3.14%、3.48%、4.72%,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降至2010年减排基数以下。2013年全国新增城镇(含建制镇、工业园区)污水日处理能力1,194万吨,全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4.8%。
开展环保专项检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2013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83万余人(次),检查企业71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6,499件,挂牌督办1,523件。对2012年度重金属规划实施情况考核不合格省份16个地市实行环评限批。新处置铬渣30余万吨,基本实现铬渣当年产生当年利用处置完毕。阻止17批次固体废物非法入境。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并对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管失职罪”规定了追加处罚措施。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环境污染案件77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65名。全国各级检察院起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20,969人,在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90人,并通过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环境资源的监管职责。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4件,审结104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9人。最高人民法院还通报了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云南阳宗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以及胡文标、丁月生投放危险物质污染环境犯罪等典型案件。
九、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2013年,中国积极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积极参与联合国多边人权会议。中国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第68届联大第三委员会、非政府组织委员会相关会议,参加了人权理事会第22至24次会议,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工作组第15至17次会议,在相关会议中,中国发挥建设性作用,积极表达人权政策主张,参与有关人权议题的审议和讨论。
通过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2013年10月,中国在日内瓦顺利通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137国在会上发言,大多数国家充分肯定中国人权事业成就,支持中国根据本国国情进一步促进和保护人权。对各国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国本着开放、认真的态度给予积极回应,接受建议204条,占建议总数的81%,涉及减贫、教育、司法等20多个领域。2014年3月20日,中国接受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报告获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核可。
高度重视国际人权条约履约工作。中国已加入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6项国际人权公约。2013年,中国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了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履约报告。中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报告和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报告顺利通过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
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工作。2013年11月12日,中国以176票高票当选2014至201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继续支持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工作,承诺2014年至2017年中国对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的捐款将提升至80万美元。接待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法律和实践中对妇女的歧视问题工作组”访华。积极参与和推动联大加强和增进人权条约机构体系有效运作政府间进程,参与数轮多边非正式磋商和专题讨论,就改善人权条约机构体系阐述中国立场和主张。中国的人权专家还分别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和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
通过人权对话与交流增进了解。中国与俄罗斯、巴基斯坦进行了人权交流与磋商,开展了中美、中欧、中德等人权对话。与美国举行中美法律专家交流,与澳大利亚开展人权技术合作,接待欧盟人权事务特别代表访华。派团出席了第13届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了第六届“北京人权论坛”,论坛以“建设可持续的人权发展环境”为主题,围绕“法治与人权”、“社会建设与人权”、“区域安全与人权”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中国将一如既往地与国际社会一道,为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