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但也存在金融机构经营方式总体粗放,农村金融和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和民生改善支持不够等问题,亟须加大改革力度。金融改革内容非常丰富,今年的重点是做好以下3件事。
第一,放宽市场准入。金融业虽有其特殊之处,但本质上仍是竞争性行业,同样需要通过竞争促进服务改善,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要在加强监管前提下,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一方面可以增加一些熟悉当地情况、特色鲜明的基层银行,以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使金融业回归竞争性行业的本来面目,形成一个各种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竞争的金融生态,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这项改革,要逐步积累经验,积极稳妥推进。
第二,推进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就是将资金价格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目前,绝大多数的资金价格都已市场化,无论是股票、债券还是贷款的价格均已放开,只剩下存款利率上限这最后一道关口。实际上,一些金融机构为规避存款利率管制,发行了不少理财产品,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市场化定价的范围。要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扩大金融机构自主定价权。需要把握好两点:一是利率市场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单兵突进式的改革难以成功,需要与相关方面改革协调推进。二是利率市场化赋予了市场主体更多自主权,金融机构和企业要加快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财务硬约束,不能不顾成本,盲目竞争,搞利率大战。
第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各国经验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发展民营银行、小银行的重要前提和条件。存款保险客观上能增强这些银行的信用,为之创造一个与大银行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从而有利于推动金融业放开市场准入等改革。
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防范风险是金融业的永恒主题。要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及时控制风险的预案,但关键还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开放,在可持续发展中防范系统性风险。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现在,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高度融合,是120多个国家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同时,我们仍处于国际分工和产业链的中低端。当前的外部环境,既有机遇,也有挑战。我们要努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上的主动、国际竞争上的主动。
第一,改革涉外投资管理体制。包括改革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现在我国外汇储备高达3.9万亿美元,为什么还要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利用外资呢?这是因为,利用外资不是简单地引进资金,更重要的是获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市场机会,这些都不是有钱就能买到的。利用外资是我们的长期方针。目前,我国利用外资仍采取逐案审批加产业指导的管理方式,审批环节多,影响了外资的积极性。为改变这种状况,去年我们有一个重大探索,就是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方式,只要没有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企业投资都不需要审批。需要强调的是,自贸区不是搞“政策特区”或“税收洼地”,而是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创新经济管理模式。下一步要研究扩大自贸区试点,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纳入试点范围。
对外投资蓬勃发展,境外经济技术合作规模和区域迅速扩大,是我国新一轮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现在的问题是,我国对外投资管理体制不适应对外投资加快发展的新形势,在投资审批、外汇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制约。要大幅下放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这样做,有利于加快“走出去”步伐,带动我国的产品、技术、标准、服务出口,也有利于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和国际收支平衡。我们不仅要让中国产品、中国制造走向世界,更要让中国装备、中国创造走向世界、誉满全球。当然,“走出去”不能自相残杀、打乱仗,要加强协调、规范秩序、形成合力。
第二,扩大内陆和沿边开放。过去,我国对外开放主要是在沿海地区,内陆和沿边地区对外开放相对滞后。今后扩大开放的最大潜力和回旋余地在中西部地区。要抓紧制定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相关规划和具体方案,重点推进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造孟中印缅、中巴经济走廊,沿线各地要找准定位、密切配合。要大力推动内陆与沿海沿边通关协作,把“关检合作”改革试点扩大到全国,加快提升中西部地区通关效率。
第三,坚持多边和自贸区两个轮子一起转。现在世贸组织成员涵盖我国98%以上的对外贸易。多边贸易体系是我国巩固贸易大国地位的“压舱石”。自贸区代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开放,是我国走向贸易强国的“推进器”。我们要积极参与高标准自贸区建设,推进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加快与韩国、澳大利亚、海湾合作委员会等自贸区谈判进程,实现与世界各国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