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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记者焦梦) 25年来首次大修的《环境保护法》近日表决通过,号称“史上最严格”的新版环保法有哪些值得注意的亮点?新法如何回应惩罚力度疲软、公益诉讼告诉无门的尴尬?记者为此专访了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李军波。
“最近20年我国环境问题史无前例的恶化,一系列问题需要重新审视,无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都认为修改环保法的时机已经到来,”李军波说。
备受关注的环境公益诉讼问题终于被写入新版环保法,新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据《证券日报》的报道,这意味着超300家机构可以成为公益诉讼原告。李军波建议先谨慎试水,新法实施几年后通过调研查看效果再决定如何逐渐放开,让一些新兴的NGO也参与其中。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难题,这都有待于将来做出进一步的规定。
同时,公益诉讼与一般诉讼不同,通常有污染者没有具体受害者。“一旦胜诉赔款应该赔给谁? 一般认为应该设立基金、专款专用,这就牵扯到钱款如何使用、监管等一系列问题,”他说。
“2005年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位研究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时法院没有受理。能否代表自然物发起公益诉讼?程序上要有何区别?赔偿如何支付?”他以此为例解释公益诉讼这个新生事物遭遇到的种种困惑。
新版环保法另一大亮点是强化了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对此,李军波给予了肯定,他表示,通过这一举措,让制造污染的企业和个人明白,污染环境的后果非常严重,可能会被罚到倾家荡产。此外,他认为,还可以通过更详细的立法根据污染的程度来进行相应的处罚,保证污染行为与相应的法律责任处于一种适当的比例关系。
他特别强调农村污染的防治问题。目前农村居民区生活垃圾急需规范化处理,没有下水道、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导致乡村垃圾遍地、污水横流;同时延续几千年使用粪肥的生态循环被打破,过度使用化肥导致地力下降、土壤污染,而排泄物无法有效处理。他认为土壤污染法至今仍未颁布,环保法中本应有涉及政府规划权、财政投入职责以及监管权限等内容的基础性规定,但此次修法却未实现这一目标,令人遗憾。面对日益严重的农业污染,他认为这不是环保部门一家可以解决的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应密切配合,协调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