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4年金融改革创新指导意见

2014年04月15日09:2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监管局 三农 股份转让系统 金融机构 小微 银监会 医疗责任保险 保险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2014年金融改革创新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2014年金融改革创新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4日

海南省2014年金融改革创新指导意见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金融业抢抓机遇、加快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一年。结合金融业实际情况,现就我省2014年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六届五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两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以健全组织体系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抓住当前我省积极推进海洋强省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战略机遇,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金融对重要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服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74亿元,力争达到176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9%,力争达到5.1%;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0%,力争达到11%。贷款余额达到5420亿元,力争达到5460亿元;贷款余额同比增速17%以上,力争达到18%;新增贷款79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830亿元。存款余额达到6600亿元,力争达到6700亿元;存款余额同比增速11.3%以上,力争达到13%;新增存款65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750亿元。全年资本市场直接融资11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120亿元。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到85亿元,力争达到86亿元;保费收入增速达到18%,力争达到19%。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一是全力推进海南银行组建工作,尽早搭建筹建工作班子,争取4月底向银监会报送筹建材料,上半年获批筹建,年底前挂牌开业。二是以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为契机,与光大集团共同组建法人财产保险公司,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三是发展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主体,实现5家村镇银行和10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四是做好兴业银行海口分行开业、中国进出口银行海南分行和华夏银行海口分行筹建开业的服务工作,积极引进外资金融机构。五是支持海口市探索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金融总部经济,吸引各类金融机构的培训中心、后台服务中心和资金清算中心落户,支持三亚市在资本运作、企业服务和国际财富管理等方面加快金融业发展。(省政府金融办、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信贷投放水平。一是按照“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要求,科学把握信贷投放的总量、结构和节奏,保持信贷投放规模适度增长,灵活调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合意贷款增量,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总行沟通和汇报,以总行直贷、系统银团或单列信贷规模等方式,争取在信贷额度和行业准入上的支持。二是采取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再贴现、窗口指导、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举措,优化信贷投放结构,助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三是做好政银企对接,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支持西环铁路、中线高速公路、先行试验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加快落实项目资本金、行政审批等项目贷款条件,提高项目贷款效率,全年争取重点项目贷款累放额和净增额分别达到600亿元和180亿元。四是加大信贷对热带现代农业、新型工业、旅游业、文化产业和现代物流业等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优化对园区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涉海企业的金融服务,提升海洋经济信贷投入,支持三沙建设和南海开发。(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一是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为导向,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全年争取1-2家企业首发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券及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发展,支持ST公司加快重组。二是支持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争取3-5家企业挂牌。三是鼓励企业通过企业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开展债券融资。四是发展各类资本要素市场,设立海南股权交易中心和海南翡翠交易中心,争取设立洋浦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支持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做大做强。四是支持证券期货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开展新业务等方式增强实力,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争取设立3-5家股权投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公司。(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保险业保障水平。一是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加快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实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14个险种全覆盖。二是加强和改进旅游保险服务,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推动大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意外险发展,发挥保险在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中的积极作用。三是深化银保政合作,整合信贷、保险等金融资源,争取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试点,积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四是加快推动“险资入琼”,积极与保险、信托公司对接,争取全年将不低于10亿元的保险资金运用到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和南海开发等领域。(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较高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优惠准备金率、优先办理再贴现、提供支农再贷款等激励,适当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根据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市场份额和税收贡献,引导市县财政资金和政府结算支持金融机构存款业务,保障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和农村。二是发挥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引导作用,调整贴息贷款的期限、额度和次数限制,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全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财政资金用于贴息,撬动全省发放50万元以下农民小额贷款35亿元以上,其中10万元以下农民小额贷款15亿元以上。三是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45亿元,发挥中小企业融资奖补政策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融资担保机构活力,力争全年撬动发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30亿元。四是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引导中小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发行申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与改革开放。一是挖掘跨境人民币业务和离岸金融试点的政策潜力,探索发展离岸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和兑换业务,选取1—2个市县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二是创新金融支持海洋强省建设的模式,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为三沙建设及南海开发中长期融资打开新的通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与海洋生物、海洋工程、海洋运输、海洋旅游等相关的金融服务创新,推动海域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在建船舶抵押贷款以及码头、船坞、船台等涉海资产抵押贷款和渔民联合担保信用贷款等业务发展。三是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加强经营管理队伍建设,推广农信社“一小通”小额信贷支农新模式。四是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强化监管手段,实现管理系统全面上线,建立退出机制,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探索利用互联网金融提高金融市场活力。(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省海洋渔业厅、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信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联动机制。一是各级政府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金融业发展,把加强金融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提升运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二是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省金融管理部门与中央驻琼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共同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合力,搭建面向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服务平台,加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间的对接与合作。三是密切省和市县联动,加强对市县金融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省金融管理部门及中央驻琼监管部门建立与市县政府的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帮助金融机构在县(市)域发展。(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支持政策体系,强化政策落实。一是着眼于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财政政策与金融产品相结合、地方政府增信优势和金融机构融资优势相结合,综合运用财政、土地、税收等政策手段,加快出台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新型金融业态发展和吸引高层次金融人才等方面的政策,建立健全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支持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二是结合政策导向和市场变化,合理调整和完善现有各项支持政策,强化部门协作,加强督导检查,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支持政策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支持经济金融发展的作用。三是鼓励各市县政府出台支持本地区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金融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相关部门给予奖励。(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编制一个总体规划、完善一个工作机制、搭建一个服务平台、成立一个信用协会、启动一个征信试点、制定一个奖惩办法、开展一项宣传活动”的“七个一”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综合系统,组建省信用协会,打造诚信海南。二是完善在建工程、林权、土地经营权、海域使用权、动产抵押登记管理,优化抵押登记管理工作的部门衔接和信息共享,规范贷款抵押登记流程,制定全省统一的贷款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建立全省联网的贷款抵押登记查询系统,探索搭建农村产权评估、收储、流转、处置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三是切实做好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大对金融产品和金融知识的宣讲力度,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和投诉处置联席机制,坚决遏制附加各种不合理贷款条件和变相不合理收费行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四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优化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支持农信社自助银行实现乡镇和农场全覆盖,推进刷卡无障碍旅游城市创建工作,完善电子支付结算网络,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工作。(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农信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金融监管体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一是完善联合监管体系,理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支持中央驻琼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推进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创新,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我省金融稳定。二是逐步整合地方金融监管资源,提高对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范围之外的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的监管效率,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民间融资和权益类、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完善地方金融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指导。三是加强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建立多层次、全覆盖、高效率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影子银行、民间融资等重点领域的监测分析,大力整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我省金融稳定。(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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