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在合规的前提下允许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

2014年03月19日15:0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规划 集体土地 国土部 国土资源部 经营性用地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3月19日讯国新办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介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基本情况。王世元表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农民权益,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来入市。

王世元指出,在城镇化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作为成员单位确实参与了《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比如我们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数据成果,及时提供了规划所需要采用的土地基础数据,因为这个时间段正好合拍。第二是我们共同测算了2020年规划期城市建设的规模,特别是城市人均建设规模一百平方米的规划目标。第三是同步开展了规划编制中涉及土地管理改革方面的政策研究,我们开展了一系列政策研究,在这个基础上,及时提供了7个方面27条的政策建议,应该说对《规划》给予了有力支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照党中央最近一个时期对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大家知道,三中全会之后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对土地管理都有新的要求。按照这个要求,在促进和推进城镇化发展过程当中,我们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的落实:

第一,将保护耕地作为城镇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当下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探索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规合一”的试点,也就是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上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这个《规划》就是底盘,将资源生态、基本农田、城市边界这三个底盘画出来,将红线划出来。

第二,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推进城镇化转型发展的关键和核心任务。要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的效率。按照中央提出的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要求,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在挖掘存量用地上,重点是城镇村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完善各类用地标准,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的退出机制。包括城镇工业用地、农村的宅基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要有鼓励和激励的退出机制。我们还要规范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平台,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的效率。以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来促进城镇化转型发展,着力提升城镇土地对人口、产业的集聚吸纳能力,以此来提高城镇化的发展质量。

第三,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以人为本推进城镇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同时深化城市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当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紧锣密鼓地会同相关部委研究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和试点方案,这其中包括国有土地怎么深化改革,怎么扩大使用范围。对于集体土地,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农民权益,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来入市,同时要在完善征地制度、宅基地使用制度等方面,提出改革的政策措施。

通过这些制度改革和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做到既保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合理用地,又能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的权益。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