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从江、浙、沪各统计部门对长三角十六城市调查统计获得的数据分析,今年前三季度,长三角十六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突破万元,达到11644元,平均比去年同期增长14.1%,有十五个城市的增幅达到了两位数。
其中,上海市以14136元继续处于领先地位;浙江七城市也均超过万元大关,依次是台州(14135元)、宁波(13317元)、绍兴(13117元)、杭州(12756元)、舟山(12102元)、湖州(12044元)、嘉兴(11957元);江苏八市中,只有4个城市可支配收入超过万元,分别是苏州(12424元)、无锡(12046元)、南京(11372元)和常州(11273元),其余城市与万元大关仍有一定差距,依次为南通(9414元)、镇江(9253元)、扬州(8622元)、泰州(8341元)。
从现状看,三省市之间收入差距依然明显。江苏八市居民收入平均水平(10343元)不仅明显低于上海和浙江七市(12775元),并且内部城市之间收入差距也较大,而浙江七市收入差距相对较小,城市之间发展较为均衡。
从收入结构分析,三地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主要有四部分组成,即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从前三季度长三角地区收入构成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江苏八市的工薪收入比例相对偏低。1-9月份,在长三角十六城市居民家庭总收入中,工薪收入平均为8283元,同比增长14.8%,比重达65.5%。江苏八市人均工薪收入为7033元,同比增长19.7%,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为63.1%,比长三角地区平均比例低了2.4个百分点。
——浙江七市的经营净收入比重较高。1-9月份,长江三角洲十六城市居民平均经营净收入为918元,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达7.3%,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浙江七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291元,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达9.3%。
——上海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低于江浙两地。1-9月份,长三角十六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335元,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达2.6%,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上海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17元,所占比重为1.4%,分别比浙江、江苏低了2个和0.7个百分点。
——江苏八市的转移性收入比重较高。1-9月份,长三角地区十六城市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3117元,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24.6%。江苏八市人均转移性收入为3254元,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29.2%。(记者姜帆 裘立华 张炜)
新华网 200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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