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柴松岳近日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表示,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力监管条例》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对电价实施监管。从电力改革进程看,电价改革是电力市场化的一个核心内容,电价监管也是最重要的市场监管手段。
柴松岳说,中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正在推进当中,《条例》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确定了监管机构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的价格监管职能。另外,国务院对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在电价监管方面的职能界定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意见,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将逐步明确下来。
柴松岳还说,制定《电力监管条例》就是通过法律授权明确电监会的职权定位,赋予监管机构必要的监管手段,确定监管机构的行为规范。
柴松岳称,《条例》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了电力监管机构五个方面的监管职责:一是制定并发布电力监管规章、规则。如,电力市场基本运营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安全监管办法等。二是对电力市场主体实施监管。主要是,通过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对电力市场主体实施规范的市场准入监管;对发电企业在各电力市场中所占份额的比例实施监管;对输电企业公平开放电网的情况实施监管;对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三是对电力市场交易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管。主要是,对电力市场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的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程的情况实施监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对电价实施监管。四是对电力系统运行实施监管。主要是,对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调度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对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以及发电厂与电网协调运行的情况实施监管。五是具体负责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中新网 200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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