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苏州市文物工作会议结束后,苏州市副市长朱永新在随即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旨在强制性保护古城内历史文化遗存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日前已在苏州出台。据称,这是国内第一家出台该规定的城市。
紫线内文物“碰不得”
朱永新说,政府出台这一办法,是想唤起老百姓和整个社会文物保护的法律责任,就像城市规划红线一样,有了“紫线”后,对于范围内的文物保护,不仅是文物管理部门知道,也可以让老百姓做到心中有数,都“碰不得”。同时,在紫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将依法拆除。
列入此次紫线的范围共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控制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和风貌协调保护区;古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包括古桥梁、古牌坊、古砖刻门楼、古井和古城墙遗址等;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镇以及古镇、古村落的保护范围;已探明的能体现城市发展脉络、文物遗存丰富的地下文物埋藏区。
据介绍,建设部提出的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等。《苏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试行)》所称城市紫线,就是指城市各类已确认登记包括已经公布的文物遗存范围保护控制线。
保护工作允许外资介入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还介绍了此间一并出台的《苏州市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作为去年已颁布的《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的重要配套措施,《细则》提出,苏州将积极探索古建筑保护工作中的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原则。
发言人说,在此过程中,政府也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政府将采取责任单位维修贷款政府贴息,按计划完成维修实行奖励的资金扶持新办法。在古建筑抢修保护中,对涉及外迁居民或其他使用人的安置补偿,可以参照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古建筑抢修保护所需的土地转让给予政策优惠。
在回答记者所提问的是否允许外资进入保护时,朱永新表示非常欢迎,他说,目前已经有外资参与了。
明确鼓励出售古建筑
令外界注目的是,此次细则中明确提出了鼓励出售部分古建筑。而对于外界所担心的出售之后如何来监督约束产权人对古建筑的改造时,发言人回答说,古建筑可以依法转让或出租,古建筑转让之后随着产权的变化,保护的责任也在相应的调整。保护细则中已经明确要求新的责任人必须依法履行保护责任。
朱永新说,具体会有三个措施,但简单地说,双方是有合同的,要和古建筑的责任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据了解,此次《细则》在提出坚持国家保护为主、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资助古建筑抢修保护,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购买或者租用古建筑。而苏州政府方面则希望通过此举吸收社会资金,维修保护好古建筑,充分发挥古建筑使用功能。(夏正玉)
《东方早报》 2003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