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中小企业自由流动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沪苏浙三省市任何一地的中小企业到其它两地发展,均可享受和当地企业同等的待遇。这是日前闭幕的沪苏浙“中小企业合作与发展论坛”签署的《中小企业合作与发展协议书》的重要内容。
据参加会议的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副主任沈惠介绍,这项协议着眼于共同打造长三角地区的服务平台,对外地企业,三省市主管部门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并给予其和当地企业同等的待遇。
协议书还规定,三地将积极推进“长三角”的大融合,提高中小企业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在长三角地区集聚一批优势企业、优势产业,建成若干个具有区域特色、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优化和完善中小企业资源共享体系,建立中小企业资源共享平台,包括信息交流、考察学习、企业行业协作等;建立绿色人才通道,构建人才信息、人才中介、人才培训、人才合理流动四大平台,以提高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素质;提供技术服务,共同加强对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培育。尽快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技术支撑体系,创建技术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引导其开发名优特新产品;积极为异地企业准入长三角提供便利条件;长三角以后将每年举行一次中小企业合作与发展论坛。(周其俊)
《文汇报》 200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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