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个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就住宅来说,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那么,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这个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草案着眼于保障老百姓安居乐业,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上区分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并作出了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草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取消了原先有关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安居才能乐业。住宅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续期不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费。物权法草案在这些问题上的不断完善,顺应了民意,更有利于维护普通百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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