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近3千万元财物云南“锡王”雷毅一审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 2015-01-26 10:46:24  |  来源: 新华社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雷毅 云南锡业 受贿罪 云南省人民政府

据新华社电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对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雷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案被告人雷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雷毅自2004年至2013年在担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云锡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向马应喜等14人索取或收受人民币2570万余元、美元30万元、港币90万元、新加坡币50万元,价值53万元人民币的玉器4件、价值38.5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金条10根。其中,2009年上半年,雷毅指使其弟弟即被告人雷斌在深圳登记设立公司,雷斌明知注册资金是由杨健给雷毅的贿赂款,仍去深圳向杨健收取50万元人民币用于注册深圳市金盛通益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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