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嘉兴公众参与模式3大成功经验

发布时间: 2015-09-25 15:18:00  |  来源: 嘉兴日报  |  作者: 陆成钢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公众参与 大开放 环境执法 嘉兴 圆桌会

■记者 陆成钢 通讯员 蔡华晨

本报讯 9月14日,中欧环境治理项目终期评估小组在我市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中外评估组专家和与会代表围绕“欧洲模式给嘉兴的启示和我市对推广嘉兴模式的意见建议”这两个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在进一步考察了解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嘉兴模式的经验和具体实践案例后,与会专家总结并肯定了欧洲环保公众参与模式在嘉兴取得的3大成功经验。

据介绍,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推广,我市基层环保组织建设呈现大开放、大变化、大发展的势态,环保公众参与体现了“大环保”现象,从环保部门孤军奋战到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

专家认为,我市以公众参与政府的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区域污染防治监督的联动、公众参与环保基层组织的社会联动等“联动化”现象,建立了多元模式的协作配合监督公众联动机制,推进了环保公众参与从单一性向多元模式的建立与发展。

从2007年开始,我市陆续召开“圆桌会”,按照民主、平等、对话、协商原则,鼓励广大市民专家建言献策,召开了由社会公众参与的新闻发布会、环境规划评审会、建设项目论证会,行政执法通报会和治理方案恳谈会等,广泛吸纳公众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努力营造公众参与、民主决策氛围,提高公众参与水平。同时,市环保局还在嘉兴在线开通“环保视角”、在新浪开通“嘉兴环境保护”官方微博,打造多个公众“可参与、可投诉、可点评”的环境信息网络互动平台。

针对集思广益凝聚公众聪明才智的“圆桌会”,热衷社会监督促进环境执法提升的“陪审员”,到培育环境道德和生态文化的“道歉书”等“嘉兴现象”,专家表示,这是嘉兴对引导支持公众参与环保民主议政参政的具体写照,实现了从单向沟通向多向互动的跨越,改变了以往单独由环保部门“一言堂”的做法,体现了社会利益责任多方在平等对话中,民主决策共同解决问题机制的建立。

近年来,我市强化了部门联动环保公众参与制度建设,如市纪委牵头环保、宣传、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了“四项联动执法机制”,保障了环保执法的顺利实施。市环保局分别与市民政局和市检察院出台《关于鼓励发展群众性环保组织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若干意见》。另一方面,强化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建设,先后出台《嘉兴市环保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章程》、《嘉兴市民环保检查团组织管理办法》和定期监督、定期例会、定期活动和定期讲评的“四定”制度,实施了《嘉兴市民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宣传办法》、《嘉兴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嘉兴市环保信用不良企业公示管理办法》、《嘉兴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公众参与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环保严重违法企业“戴帽”和“摘帽”工作的通知》等。专家认为,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市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公众参与制度体系,实现了环保公众参与从随意性向制度性的建立与发展。

同时,与会代表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环保民间组织的支持力度,指导民间环保组织朝着自治方向健康发展,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据悉,中欧环境治理项目是欧盟支持中国政府在环境公共治理领域开展合作的项目,由环境保护部主管,项目周期为2010年12月至2015年12月,中欧环境治理项目浙江公众参与地方伙伴项目——嘉兴模式中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及其在浙江的可推广性由浙江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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