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对污染土壤的修复的贡献

发布时间: 2015-08-17 15:52:59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张会君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欧环境治理 公众参与 环境保护

作者:张会君 中欧环境治理项目宣传专家

2014年1月9日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表明将着力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是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建设6个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示范区。此外,还将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土壤环境保护工程第一批重点项目,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治理,是国务院确定的本届政府环境保护三项重点工作。今年环保工作也将聚焦于此。

众所周知,土壤污染后自净恢复的时间要上千年,所以人为修复成为目前唯一的途径。 目前国际上常用的土壤污染治理方法有淋洗法、客土法等,但受限于资金、技术局限,很难有效根除大面积污染土壤中的污染物。关键是土壤污染修复耗资巨大,相关调研显示,每亩受重金属污染土地修复成本要10多万元。根据2012年的一篇报道,甘肃白银市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有6000多亩,但是1100多万元的投资,仅能使65亩受重金属污染的农田修复至国家二级土壤标准。

近年来,环保部提出改变重度污染耕地的种植结构,如将粮食作物改作不直接食用的其它经济作物,作为一种相对有效的干预措施,这样可以切断土壤中的污染物质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的渠道。有意思的是,在这些土地上种植出来的植物,可以变为“矿源”。 收获后的超富集植物焚烧后,灰渣或烟尘中重金属含量可达10%以上。借鉴冶金技术等化工技术可回收有价金属或开发其他产品,进行植物采矿,有些植物对矿的富集量甚至比原矿还要高,虽然具体操作有待时日。

蜈蚣草(凤尾草),因为其本身具有治磷中毒,亦适用于鸦片、砷、毒蕈中毒的功能,最近几年被用于污染土壤的修复。这种植物对砷、镉等重金属具有极强的吸收能力,尤其对砷,是普通植物吸收力的20万倍。2000年湖南郴州邓家塘曾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砷污染事件,周围20公顷农田因受到污染而弃耕,这些土地至今仍然不能耕种。

2012年7月,中欧环境治理项目修复试点采用植物修复技术去除土壤中的砷。经过修复示范点和此项技术进一步了解,并走访了当地村民家交流和访谈,对社区群众参与砷污染农田修复的渠道和效果进行了调研。而后决定对1万平方米(约1公顷),深度为1米土地土地进行修复, 采用玉米地间作蜈蚣草修复方法和蜈蚣草-微生物菌剂联合生物修复技术。

此项目也得到郴州市各部门支持。意在通过项目实施促进环境修复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尤其是污染场地评估和修复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在政策层面上,致力于推动公众参与污染场地评估与修复的相关法律、政策和制度出台。

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尚在制定中,造成污染场地修复缺乏根本的法律保障。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角度,2007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通过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于我国环境信息公开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执行效果有待改进。中国许多环境相关的法律对信息公开都有相关规定,如《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但具体但指导公众如何参与的办法、规定却很少。仅2006年公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和2011年公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对公众参与有了比较明确与具体的规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提到公众参与。因此,在目前的政策与制度中,国内关于污染场地评估与修复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方基本是空白。

推动污染场地环境修复中公众参与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包括推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加紧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能够正式出台,《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进一步完善是这个为期2年的项目力图推动的,同时,加紧公众参与污染场地修复相关制度、政策的制定。 2014年这个示范点的工作结束,届时将推出《污染场地环境修复公众参与指导手册》第一版的发布稿和湖南试点的案例报告,并在北京召开由政府、企业、NGO和公众共同参加的成果研讨会,提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环境修复公众参与的认识。

注:此文章部分内容基于英国史密斯环境研究所、中国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国科学院地理与资源研究院共同提供的阶段政策建议报告整理。本项目为中欧环境治理项目地方伙伴关系项目之一 – “示范环境修复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积极意义”执行期为2012年11月-2014年11月

(稿件来源:绿i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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