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正义的民间机制培养

发布时间: 2015-08-17 15:37:29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张会君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环保法 公众环境权益意识 环境正义 公众 环保

作者:张会君 中欧环境治理项目宣传专家

针对中欧环境治理项目的地方伙伴在贵州的一份基线调研显示:当意识到环境损害发生时,60%的公众并没有去采取措施阻止损害发生或是采取措施维护自己权益,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财力。我们每个人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大部分人又是靠时间和精力的付出来换取生存和发展的财力和空间。

尽管环境正义的解释是“社会公众不因其在民族、收入、性别、居住区域等方面的差别,而在环境权益保护方面受到区别对待。”然而现实版的很多故事是普通民众的健康却因为某些企业不负责任的环境污染行为而受损,他们因为自己的“收入”或“居住区域”等因素受到了区别对待。如何能够保护自己应有的环境权益,大部分民众是没有这方面知识和能力的。民众会因为这样的无力感而不满或怨恨,无论是责怪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或是埋怨官方不作为,都不利于有效地沟通和问题解决。如何使这样的情况得到改善呢?

首先是对公众环境权益意识的宣传和培养,这既是一个宣传培训的过程,也是一个与公众互动的过程。要让公众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在哪里,应该怎样行驶和保护它,或是需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和机构帮助自己。而一旦公众对环境问题有了更好认识,就可以监督污染者,协助当地执法机构来保护自己。当然这个机制的培养过程,媒体、非盈利机构还有当地政府都是不可或缺的角色。

其次,要加强相关机构和组织维护环境正义的能力。要使一些地方组织具有“为民除害”的能力,新《环保法》的实施将赋予全国300多家组织具有帮助群众行使环境维权的能力。这些在某些污染者眼里“狗拿耗子”的第三方组织,成为了真正的环保卫士。群众因为精力和财力所限,没有付诸行动来阻止污染者,然而环境是大家的,污染了的空气、水源和土壤在我们的生活空间里是流通的。没有这样第三方组织的监督,单单靠政府的监察是很难把那些污染的“大耗子”“小耗子”抓出来的。

官民互动的“环境正义”:一群环境保护意识成熟的民众可以监督和协助决策者,而具备专业能力的地方相关机构和组织可以使污染者有所忌惮,也可以协助地方政府更好地实行和谐共治。也许这个想法有些“唯美”, 不过至少我们要本着正能量的方向来沟通和解决问题。

(稿件来源:绿i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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