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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会君
关于转基因食品,在中国一直争议不断,这个问题在欧盟同样受到公众关注,尽管《奥尔胡斯公约》主要内容与环境相关,但其对转基因生物的“细致周到”却有些出乎意料。
获取信息、公众参与决策及诉诸法律是《奥尔胡斯公约》的三大支柱,在“公众参与决策”的这一支柱下,对转基因生物(GMOs) 相关决策中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做出了特别的努力,除涉及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的第六条第十一款外,在公约序言第二十款中也涉及了转基因生物。第五条第八款下有关产品信息的条款也与在公约框架下探讨转基因生物问题相关。
过程曲折
提案须经过多次讨论和协商
在转基因生物(GMOs)的法规上,欧盟可能是全世界最严格的,所有转基因生物及其副产品,被称为“新生物”,尤其涉及食品及食品链(如动物饲料),必须由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向欧盟委员会提案,每个提案专门提交给委员会的转基因食品及饲料标委会,如若被批准,文件将转回交欧盟委员会或转至农业部理事会,接下来3个月理事会通过投票决定是否通过。
关于《奥尔胡斯公约》和转基因生物的故事漫长而曲折,期间经过了数次讨论和多国协商。这场拉锯从1998年开始,历经2000年的奥地利会议,2002年的《卢卡指南》、2005年阿拉木图会议。经过艰难的谈判,签署通过了《奥尔胡斯公约转基因生物修正案》,截至2014年4月,在《转基因生物修正案》尚未生效的情况下,有些国家已成为其缔约方。
转基因生物是有生命的有机体并可能在环境中扩散、繁殖,其释放可能是不可逆的。一个基本遵循的原则就是循序渐进,这在全球的国家生物安全框架中几乎都得到认可。也就是说,只有经过评估,在此前的试验中并未发现对于人或环境有潜在负面影响的情况下,这一转基因生物释放的范围才能够被扩大,这也是《奥尔胡斯公约》遵从的原则。
截至2014年9月,欧盟委员会已经批准通过49种转基因生物,包括8个棉花品种,28 个玉米品种,3个油菜品种,7个大豆品种, 1个甜菜品种和1个细菌群以及1个酵母生物质。
谨慎决策
法律详细规定参与程序
转基因生物进程这样的曲折,跟欧盟各国对待转基因生物投放市场的谨慎不无关系。
比如:在保加利亚《转基因生物法》中规定:任何将转基因生物释放到环境中的做法,环境和水资源部都必须组织公众讨论。公众讨论必须在保加利亚转基因生物协商委员会对于这一做法给出意见之后45天内组织,并且公众讨论的时间、地点、主题以及公众在何处可以获取这些信息,都必须在讨论前30天内刊发表在一家全国性媒体上,还要在这一生物释放影响地区的大众媒体上发布。同时,在地区内所有市议会张贴告示,并在部委网站上发布。
任何人都可以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给出评论。申请人或其代表以及委员会的成员将被邀请参加公众讨论。讨论将形成书面纪要,纪要在决策过程中必须被纳入考虑。
在法国,对于有目的、有计划地将转基因生物释放到环境中以及将其投放市场的做法,《环境法》也做出了规定。有关公众健康和环境的风险评估由法国双分子工程委员会进行,而有关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则由法国食品健康安全局完成。两家单位的意见要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
如果某项申请是有关进行转基因生物现场试验的,则要在当地市长办公会议上公布信息,并且在互联网上开展公众协商程序。如申请是有关转基因生物投放市场的,公众协商程序则须在欧共体层面上通过互联网开展。
尽管《奥尔胡斯公约》和修正案并未定义转基因生物中“有目的、有计划”或“隔离使用”,《卢卡指南》附件提供了以下解释:“有目的、有计划地释放”被定义为:任何故意将转基因生物或其组合引入环境的行为,同时未采取特定的隔离措施,以限制与其接触。
信息公开
让公众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在这些国家的做法中,公众参与必须是持续的,而公众反馈的意见也要纳入决策过程。《奥尔胡斯公约》中涉及转基因生物的第六条中规定的有关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有效信息的原则和公众参与的各基本要素。
在公众参与过程中,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公众必须有充足的时间准备并且有效参与决策过程。在挪威,由于有具体的获得转基因生物信息的法律,公众通常有6周时间进行评论;在奥地利,在一个有目的、有计划地将转基因生物释放到环境中的通知公布后,公众在3周内可以向当局提供书面意见。如果公众提供了评论,奥地利有关部门必须在评论期结束后3周内举行公开听证会。
《奥尔胡斯公约》中对于转基因生物引入的公众参与的策略性和实施性都做出了充分探讨和表率,这或许可以成为国内同行一个借鉴的例子。尽管有目的、有计划地将转基因生物释放到环境中的决定及将其投放市场的决定在各国有所不同,信息获取仍是公众有机会提供意见的先决条件。经过了这样的充分论证和公众参与,大家对于转基因生物的质疑和担心也会减少,而且也有效地规避了引进不必要或不恰当的生物。
(作者单位:中欧环境治理项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