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 焦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于2014年发布了第二版《奥尔胡斯公约执行指南》,本指南为决策制定者、立法人员和政府的各级官员提供了在保障公众参与决策制定的权利、获取信息和诉诸法律的权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同时,它也为权利要求方,即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公众、从事受《奥尔胡斯公约》约束的活动的私有部门等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本指南对于《奥尔胡斯公约》所涵盖领域的从业者、研究人员、及目前非公约成员国亦有所帮助。
《奥尔胡斯公约执行指南》由独立专家编写而成第一版出版于2000年,自《执行指南》第一版出版以来,公约在执行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第二版是根据第一版出版至今所积累起的十余年公约实践经验,对第一版所进行的更新。
它吸取了《奥尔胡斯公约》在执行过程中所积累的广泛经验,内含广泛的具体实例,也阐述了《奥尔胡斯公约》履约委员会(在人权公约机制的启发下成立的特别机构)通过具体实践工作总结出的重要经验。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于1998年在丹麦奥尔胡斯通过了《在环境问题上获得信息公众参与决策和诉诸法律的公约》(即《奥尔胡斯公约》)。
《奥尔胡斯公约》强调了公众在环境问题上参与的重要性和从公共当局获得环境信息的权利,详尽地规定了环境信息的范围、信息公开的程序、豁免事由、救济措施等内容。其条约宗旨在于,为了解决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保护人类的环境健康权,有必要将民众获得环保相关情报、参与行政决定过程与司法等措施制度化,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发展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公约于2001年生效。
全文请参照《奥尔胡斯公约执行指南》(http://www.ecegp.com/chinese/knowledge/Section-2.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