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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15日电(实习生张童记者李林)“一些地方政府和单位政绩观片面扭曲,为发展经济,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对检察机关查办相应案件不支持、不配合,致使一些违法犯罪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昨天举行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陈连福表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仍是检察工作中比较薄弱的环节。
此外,他提到,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面临着取证难、鉴定难、法律适应难等问题。以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环境问题为例,由于案件时间跨度长,涉及领域广,取证难,加之污染损失后果难以准确认定,还有的在刑法因果关系上也存在问题,导致此类问题难以追责。
陈连福表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工作合力,也给违法犯罪分子留下机会。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李剑涛表示,公安机关在打击环境犯罪时,也面临取证难、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的问题。他还提到,少数地方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而一些地方办案力量单薄、经验不足、机制不健全、保障不到位,制约了侦查办案工作。
本次研讨会由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法学会共同主办,全国人大法律委等13个部门作为支持单位。该研讨会也是第四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论坛自2011年创办以来,已成功举办四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