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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贵阳3月12日电 (记者张伟)3月12日,“中欧环境治理项目——贵州项目:推动贵州环境司法发展、维护贵州公众环境权益”在贵阳举行结项会议,海内外专家会上建言强化第三方监督有助于中国环境司法发展。
对中国和整个世界而言,环境问题或是全球最大的挑战。为解决环境问题,世界各国政府制定了各种法律和政策,中国政府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对于新环保法,瑞典环境科学院专家迈克尔·欧沙马表示,中国政府正在出重拳打击环境污染,新环保法的实施对公众环境意识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建设有好的作用。
谈及未来中国环境司法的发展,瑞典专家理查德·哈德曼认为“要做的工作还很多”,而新环保法的实施让门槛越来越开放。中国新环保法中规定的环境公益诉讼让理查德·哈德曼大为认可,其称让公众参与其中,强化第三方监督是一种预防环境污染很好的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古德·丹同样认为“环境保护需要借助于人民的力量,而欧盟成功的一些案例可以让中国借鉴。”
专家口中的“第三方监督”是指代表公共环境利益的社会组织,对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环境执法行为和排污主体影响环境的行为实施监督,第三方通常为民间环保组织。在欧盟,民间环保机构在帮助政府推行环保法规和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实早在2013年,第三方监督在中国已有先例。12月31日,中国首例政府委托第三方监督企业环境责任协议——贵州省清镇市政府与环保组织签订了《公众参与环保第三方监督委托协议》。《协议》商定,清镇市政府以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委托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对政府相关部门和辖区一、二、三产企业进行第三方监督。自此,政府和企业成了“运动员”,公众和环保组织当上“裁判员”,一种全新的环境社会评价体系和问责制度得以建立。
谈及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的好处,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主任黄成德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像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这样的公益环保组织,作为第三方监督者,可以有效降低生态事故发生率,帮助鉴别生态事故的责任,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公证判定。”
对于如何选择第三方进行监督,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白敏建议,要注意第三方与被监督方是否有利益冲突,监督中经费来源要受“监督”。古德·丹则建议,第三方监督要具备专业知识,同时要搭建一个网络平台用于普及、推广第三方监督,从而促进中国环境司法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