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副部长:有地方仍存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发布时间: 2015-07-26 10:14:38  |  来源: 中国青年报  |  作者: 刘世昕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监测数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造假行为 环境执法 环保法

4月1日,在有数百名各地监测站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工作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坦言,有的地方确有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他同时告诫,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绝对不能触碰,环保监测人员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

与以往的环保监测工作会不同,此次会议特别增加了廉政工作的内容,与会者将着重讨论环保部拟出台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14年,中央和地方在环境监测领域投资巨大,仅大气监测体系就投资4.36亿元,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在吴晓青看来,监测基础逐渐打牢的同时,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特别是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依然存在。

吴晓青说,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考核压力、实现环境质量达标等目的,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对监测系统也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监测数据真实性问题,多次批示要求,监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严厉打击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对虚假数字要严厉问责。

事实上,对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的要求也是新环保法的亮点之一。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环保法明确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予以惩处,追究法律责任。吴晓青说,监测数据的质量问题已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了更高的约束力。

中央纪委驻环保部纪检组组长周英在向会议提交的一份书面讲话中也强调,对监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有清醒认识,不要以为监测站权力不大,是个清水衙门,就没有廉政风险。随着近年来环境监测地位的上升、权力的凸显、资金的增加,监测领域的廉政风险也在日益加大。

在周英看来,数据造假将严重影响监测系统的公信力,必须引起警醒。一方面,虚假的监测数据将直接误导环境管理决策。另一方面,还导致监测技术人员质量意识和理想信念丧失,影响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如果不能有效遏制数据造假行为,不仅会毁掉几个监测技术人员、几个环境监测站长,还会动摇全国环境监测的根本、丧失社会对环保部门的信任,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

在中部某省就发生过一起由于监测人员造假,导致决策部门错失环境治理时机的案例。一个县环境监测站的技术人员在未对断面进行水质监测的情况下,参照其他年度数据伪造出监测结果上报,未能及时发现砷化物含量严重超标,给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相关负责人受到行政处罚。

但根据新环保法,这样的渎职行为不仅要受行政处罚,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新环保法首次明确了环境数据造假的罚则。在业界看来,作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证据的环境监测报告,关系到环境执法的严肃性,需要加强监测报告的合法性、合规性、质量保证的有效性。

而且,新环保法还明确了政府和企业在环境监测中的责任。政府责任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要开展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督(执法)监测和预警应急监测,公开环境监测信息,对违法者实施处罚。企业责任方面,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如果不监测、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甚至通过各种手段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都要受到处罚。

吴晓青说,我国环境监测体系已经搭起了基础构架,现在要做的就是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质量,保障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特别是要在避免行政干预、提高监测数据公信力等方面出实招。为严格落实监测数据质量的法律责任,环保部也拟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今明两年,环保部将开展全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专项检查。专项行动不仅要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质量管理和技术体系,而且要开展不同形式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专项检查,查处虚假伪造数据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自动监测质量检查主要采取交叉检查、飞行检查、回头看检查三种形式,由环保部统一检查要求,统一评判标准,统一公布检查结果。检查出的问题,如果是各地已经自查并整改过的,将不予追究;如果是各地自查没有查出来的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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