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强化污染联防联控,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年持续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保为民“四大行动计划”,有效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1、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加大对淡水河、石马河等重点流域污染整治的督办力度,实现淡水河“五年基本好转”、石马河“近期有所突破”的阶段性政治目标。编制完成《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提出广东新一轮治水举措。
2、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大力推进珠江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3月,广东在全国率先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的要求向社会实时公布了包括PM2.5在内的空气质量状况。12月,省环保厅会同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联合印发《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和火电机组、机动车、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全年共完成了4231项大气污染整治项目。
3、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省环保厅加快实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建立了重点企业重金属减排规范化管理台账,全省搬迁和淘汰重金属污染企业178家,对384家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4、加强农业环保和生态建设
全年落实中央和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8300多万元,支持174个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珠海市香洲区创建国家生态区通过国家考核验收,新增2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9个省级生态乡镇和9个省级生态村。深入推进环保示范创建,6月,广州、深圳、珠海、惠州、江门、肇庆等六市顺利通过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现场复核。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与安全
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2012年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72.72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28.64万家,关停1032家。3月,省环保厅联合省监察厅对广清交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11个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6月,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515家重点污染源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并通报金融监管部门,推动绿色证券和绿色信贷实施。
五、强化环保改革创新,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创新环境立法和政策研究,出台了《关于在我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进一步优化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严格地方环保标准,珠三角地区电镀、制浆造纸、合成与人造革、制糖行业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创新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模式,按减排绩效确定资金补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