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人民大会堂一经亮相,便引发代表委员热议。要通过改革,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代表委员认为,“阳光透明”应显现在政府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中。
信息公开,形成合力的纽带
2004年5月1日,上海在全国率先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截至去年底,已有24.9万余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房屋政策、养老保险、劳动保障等成为百姓最关注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在促进政府行为更加依法规范的同时,也让百姓办事更加“心知肚明”。
邵志清代表这样分析,政府的决策能否顺利贯彻实施,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就是看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也就是说既要有政府的积极性,又要有群众的积极性,政府的决策才是成功的。而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正是使两个积极性形成合力的纽带。
“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张吉吉人代表认为,处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国内外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原有的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尤其需要政府把知情权交给群众,使政府和公众经常处于良性互动的态势之中,“减轻公众为获取这些信息所需要付出的经济和时间成本,有助于实现政府与公众双向、直接的沟通和互动,密切与公众的联系。”
近些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尽管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正越来越多元化,但仍有很多老百姓还是觉得“不透明”,很多政策明明已经制定并且公布了,但是相关企业和个人却不知情。张兆安代表认为,造成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在于信息的“接口”没有很好地对接,“信息公开透明,不仅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建设,更重要的是,对于信息的解读也要通俗易懂,让老百姓容易理解。这是更高层次的信息公开透明。”
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群众的参与。代表们认为,只有让老百姓拥有了更多知情权,才能更好地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从“结果透明”到“全过程透明”
戎光道代表提到这样一件事情,上海石化的乙烯发展、炼油计划等项目都必须由国家批准,但项目申报时往往等不到“下文”,或者一等就是一两年,耽误了本已抓住的机遇,审批部门在项目评估过程中,能否增加透明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反馈机制,给予阶段性答复,让企业心中有数。
一些代表感同身受,很多政府机关公布的政务信息,往往是最后的结果,但对于过程却“遮遮掩掩”,削弱了“公开透明”的力度。
政务公开绝不是简单地将政府部门已经决定的政策和文件向公众公开,仅仅把“结果”告知公众。政务公开更大程度上是要求政府部门的决策过程公开,开放决策过程,并最大限度地吸收公众参与。
去年,某地在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上拒绝媒体采访、拒绝透露消费者代表联系方式。“原本是民众参与、民意汇集的听证会,为何要如此遮遮掩掩呢?”徐景龙等代表说,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还不习惯或者不适应公开决策过程,特别是一些与公众个人利益直接相关的政策。他们总是害怕过早公开引起所谓的“矛盾”,不愿意开放决策过程,因此自觉或不自觉地为决策过程笼罩一层“神秘色彩”。只有到最后决策结果出来了,才愿意“政务公开”。很多时候,政务公开的目的也就只剩下“遵照执行”了。
李金明委员表示,要增强决策工作透明度,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征求意见制度,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组织专家论证咨询、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和透明度。
全方位监督,让“透明”落到实处
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要让“阳光透明”成为政府的代名词,很多代表委员不约而同地提到,全方位的监督是最好法宝。
“政府把监督权交给群众,赋予群众监督‘知情权’是否到位的权利,必须在制度上加以固定。”以监督政府财政支出为例,目前政府“预算外收入”无须向人大提交,也不需要人大批准和审查,市民以及人大代表并不拥有完整的知情权和监督使用权,“因此要建立透明的财政制度。政府收入和支出透明度不高,公民的知情权、发言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将只是纸上谈兵。”白世伟委员这样说道。
很多代表委员提到,对于政府的监督,其实我们已经创设了很多渠道,包括来自人大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群众的监督,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将这些监督的声音真正转变为推动政府变革的动力,改变一些政府机关“你监督你的,我做我的”的现状。陈戌源代表认为,目前,中国对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还比较薄弱,要让监督真正“监督”到“人”、“事”,必须推进政务公开法制化进程。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监督更加有效,还必须加大政府自我改革的力度。一些代表提出,当前有些地方,对于本应向群众公开的信息“藏藏掖掖”,什么政务该公开,什么政务不公开,还是政府说了算,“除了百姓的外部监督,政府自身也需要从源头抓起,不让‘公开透明’落空。”(谈燕 王海燕 栾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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