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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体制,切实落实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切实搞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学校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要依法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
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传销和变相传销、偷逃骗税、走私贩私等违法活动。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
(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是发展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要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谋利益。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做好行政复议、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继续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
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发挥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中的独特作用。
(五)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涉及群众利益的各项政策,依照法律和政策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纠正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强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