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现场 中国网 王锐
国新办于4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范汉云,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介绍2007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对此进行了现场直播。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说,中国对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仅仅限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吉祥物福娃,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里规定,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奥林匹克的会徽、会歌、会旗等各类知识产权都要予以保护。另外,依据现有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的规定,在奥运期间使用的各种体育器材、器械等等,如果侵犯专利权、侵犯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也同样要受到保护。因此,中国对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是一个全面的保护。
他指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从实体和程序上,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行事,不能任意行事。因此只有涉及我们的法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的侵权行为,我们才予以管理,而不是所有涉及到奥林匹克题材和主题的文艺表达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他说,商标权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大致分为三个部分,一个是国际奥委会的标志,一个是中国奥委会的标志,第三是举办城市,就是北京市奥组委的标志。这个标志包括图形、文字、口号,只要是标志性的东西,都已经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和国务院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进行了备案和注册。从我们的角度来说,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是全方位的和严格的。
他说,最近我们也确实发现了记者朋友所讲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权利的这种侵权样式有多样化的表现,但是对于一个具体案件的界定是侵犯商标权还是侵犯外观设计权,还是侵犯著作权,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界定。总之,这个问题在个案的表现是比较复杂的,我们很难说一定的、统一的标准。(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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