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获悉,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范围已经扩大到中央国家机关各级预算单位,年采购额从2003年的7.1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17.5亿元,累计采购金额291.4亿元,节约财政资金62.5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17%。今后,中央国家机关在政府集中采购中将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党委书记马继红透露,中央国家机关在政府集中采购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金额占采购总金额的比重超过80%。同时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这个电子化采购平台,集中采购目录内80%的项目实现了网上采购。
“比如在汽车采购中,对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使19家自主品牌汽车生产企业成为汽车协议供货商,占中标企业63.3%。”马继红说,在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集中采购中,扶持自主创新、推行节能环保、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政策导向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
“公开透明,构建阳光采购是政府采购工作追求的目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李宝荣表示,今年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正式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在政府集中采购中将进一步强化公开透明意识,不断提高采购活动透明度。
据介绍,近几年财政部门和监察、审计部门加大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力度。同时采购人、采购机构、评审专家以及供应商之间的约束制衡也是监督的重要方面。李宝荣说,今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在政府集中采购中将尝试和推行政府采购监督员、专家打分表网上公示等制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刘晓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