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是指1990年以后出生,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成长起来的一代人。他们普遍为独生子女,享受着比“80后”更为富足的物质生活,更加追逐个性、重视自我,更早接触成人世界。
从今年开始,“90后”将先后步入成年,在法律上成为完全刑事责任行为人。而近期,本报记者在北京、黑龙江、浙江等地的部分政法机关的调研中发现,“90后”的犯罪问题极为突出。一起起令人揪心的案件向家庭、学校、社会发出了警讯。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犯罪人数近3年来逐年下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2007年受理未成年人案件相比上年数量下降了20%。这些数据似乎给我们这样一种感觉,现在提及“90后”犯罪是否为时尚早?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统计内容称:2007年“90后”犯罪呈现出多元化特征明显,犯罪手段残忍,呈现成人化趋势,其发展态势令人担忧。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006年承办的“90后”犯罪案件中,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四类犯罪占犯罪总数的92.3%,2007年这一比例上升至93.3%,一些新的犯罪类型如贩卖毒品、诈骗、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等开始出现。
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振峰指出,近年来包括“90后”在内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有下降趋势,与这些年来相关部门预防青少年犯罪措施得力、法制宣传的深入开展有密切关系;与近年来检察机关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密切相关,对于一些轻微的青少年犯罪,通过检察机关实行不予批捕、不起诉、刑事和解等措施和公安机关的一些相关制度在案件处理前期就“消化”掉了。但他强调:“‘90后’相比‘80后’,犯罪更加网络化、团伙化、成人化,而我们目前针对这类犯罪的办案能力还不够。”
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张检察官用“冷静”、“老练”字眼来形容“90后”犯罪嫌疑人。“以前‘80后’犯罪嫌疑人一见我就掉眼泪,可‘90后’犯罪嫌疑人开口竟然叫我大姐。想从‘90后’犯罪嫌疑人口里问出案情,要费更多周折”。
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就他办案经历来看,“90后”犯罪较之“80后”更为凶残,案件中轮奸、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尤为高发。由于这些年在各中小学普遍进行了普法工作,一些“90后”犯罪人已经开始钻“法律的空子”
据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莫非介绍,该院2007年度承办的几起“90后”犯罪致人死亡的案例中。有人仅因2斤牛肉的琐事,将同为“90后”的被害人刺死。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永浩认为,部分“90后”青少年之所以走上歧途,与社会上宣传“黑帮”、“暴力”的影片、书籍等不无关系,使未成年人产生拳头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意识。该院2007年受理的一个“90后”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仅仅因为一名女同学不听其劝阻,坚持要离开酒桌,就觉得自己在同学们面前丢了面子,模仿电影中的情景,将啤酒瓶底座砸碎,猛扎被害人的腹股沟,致使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
不久前,在中央电视台的一个节目中,面对一个“90后”犯罪少年,一位心理学家问:“如果给你犯罪的原因打10分,你自己怎么打分”?这个男孩回答:“自己7分,家庭至少2.5分”。
一位社会学家做出了这样的分析:“90后”犯罪问题与父母的价值观、教育观密不可分,“90后”的父母辈一般是出生于上个世纪60年代,那个特殊时代背景导致了其中某些人不仅出现了学历的断层而且还影响到了他们的价值观、教育观,表现出来的是有些父母对子女要么不闻不问,要么简单粗暴。另一方面,目前有些父母希望子女“成龙成凤”反映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父母把希望寄托在子女身上,人为的造成了他们过早的社会化、成年化。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协会副秘书长刘桂明指出,二十多年来,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的研究,基本上都是指向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外在原因。但从深层次观察,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的研究,应更多地着眼于社会转型期的新情况、新世纪青少年的新特点、问题青少年的新类型。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吴宗宪认为,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流动人口对其一起流动的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监管严重弱化,为生计奔忙的父母无暇监管子女,而在流动的环境中,自身并不具备自我控制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却面临着更多的诱惑,某些留守儿童的隔代抚养更易导致溺爱,这些矛盾必然增加他们违法犯罪的危险性。而且,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中的内容进一步复杂化,网络对于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不断增大,与此同时,父母对未成年人上网的监控能力却没有随之增加,这也增加了网络消极内容对于“90后”一代的负面影响。因此,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如何增加对于未成年人的管理能力,是家庭、学校和社会面临的艰巨问题。(陈虹伟 冀华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