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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大宗交易成大小非减持“过道”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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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小非减持“新政”初见成效的同时,市场人士还担心大宗交易系统是否会成为那些急于减持的大小非股东的“过渡平台”;大宗交易系统参与者的承接能力是否足够大,以及信息披露问题。

  对此,业内专家建议,应该进一步通过强化信息披露、丰富投资主体、使交易方式更加灵活等方式来完善大宗交易系统。

  强化信披 约束减持意图

  从理论上来讲,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并完成过户后,转赴集中竞价市场出售即不受限制,第二天就可以以市价抛售。因此,有市场人士担心,那些急于减持的大小非股东可能会把大宗交易平台当成一个“过渡”的平台,而那些在大宗交易平台“接盘”的机构可能成为“股托”,大小非减持的压力可能会迅速转嫁到二级市场上。

  对此,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让大小非减持的行为和数额更充分地暴露出来,发挥市场的监督力量。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祚君建议,增加大小非的信息披露义务至少应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实时披露当日卖出的股份数,以便买家估计大小非减持的速度与进度。二是详细披露已从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数,以便买家了解大小非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信心如何。三是应披露大小非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存量股份还有多少。上述三项指标将有助于买家判断大小非减持的意图,从而形成公允的接盘价格。

  丰富投资主体和交易方式

  根据交易所规定,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市场人士担心,这个价格限制可能会约束机构在大宗交易平台接盘的积极性。在国外市场,类似的大宗交易一般允许更大的议价范围。

  王祚君认为,仅允许大小非打九折出售,可能造成价格对买家缺乏吸引力,也体现不出大宗交易市场本身应有的优势。他建议,允许大小非至少打七折出售,不设上限,同时配以信息披露的强化,使市场对大小非减持的意图有更清晰的认识。国泰君安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章飙则建议,将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从单日波动范围放宽至一段时间的区间波动范围,例如近20个交易日。同时,赋予交易双方一定的自主定价权。

  上证所方面表示,近期将开展通过询价、拍卖等方式的大宗交易转让服务,价格区间很可能将进一步放开。

  此外,市场还担心大宗交易平台的参与者队伍是否过小,是否有足够的力量承接大小非的抛售。对此,上证所已在大宗交易系统引入一级交易商制度以活跃市场,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申请成为大宗交易系统的合格投资者。分析人士认为,有关规则并没有限制大宗交易系统的参与主体,从理论上来讲,个人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委托合格的会员而进入系统交易。

  王祚君建议,允许新设立的基金投资大宗交易市场上的解除限售股份。一方面,基金从一级半市场购买公司股权的价格优于二级市场,还可合理制约上市公司再融资等行为。另一方面,有助于基金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从而鼓励市场的长期投资行为。

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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