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的资料显示,今年的15件媒体被诉案件中,有14件媒体败诉;另有数据显示,媒体应对诉讼的案件,胜诉比例不超过20%。有关专家呼吁,传媒应尽快投保传媒业职业责任保险,以转嫁被人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
据介绍,在一个由数十人组成的公司团队里,有人工作出错是难免的。在快节奏的传媒行业,工作失误更加普遍。
事实上,报纸、杂志屡当被告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因删作者关于房价分析的一句话,无锡某报被作者以侵害著作权告上法庭;因转载泰国报纸报道,《参考消息》被国内某银行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张靓颖以报道不实为由,将《东方早报》告上法庭,并索赔百万元;世纪星源因《财经》发表的《世纪星源症候》一文而起诉该杂志。
另一个已经判决的案例是,电影《无极》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片尾协办单位处打上“内蒙古创建集团阿斯哈图”字样而引发诉讼。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后,均判《无极》出品单位败诉, 赔偿原告总计230万元人民币。
据分析,媒体容易惹官司上身,与其自身的工作特点是分不开的:媒体工作者总是面临巨大的信息量,吸收、处理这些信息难免会出错;媒体是社会矛盾、冲突的记录者、分析者,有时难免会被涉及矛盾中的一方认为措辞不当或记录不实而索赔;媒体即使在公正如实报道的情况下,也会被相关权利人认为侵权,并进而采取法律措施。
专家建议,一方面,媒体工作者可以通过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来规避一部分职业责任风险;另一方面,媒体也可以购买保险,合理转移职业行为中面临的风险。
据了解,国内已有保险公司开发出了相应的保险产品。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金融险部负责人申迪中介绍,该公司专门为媒体从业者设计了一套风险管理方案——“传媒业职业责任保险”。
申迪中介绍,该产品可以保障媒体在从事媒体工作过程中因过失、疏忽被人索赔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抗辩费用。具体包括非故意的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陈述不实、文件损失、证人出庭作证补偿等。即使在他人缺乏事实根据而提出索赔的情况下,传媒业职业责任保险也能够补偿媒体的抗辩费用。索赔发生时,保险公司还会帮助媒体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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