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2008第十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建议,尽快制定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办法,同时,相关方面应研究允许金融机构投资股权基金的问题。她表示,为促进风险投资发展,政府还需从企业运行、税收政策、市场建设等方面做好进一步的制度安排。
吴晓灵提出,设立政府引导投资基金有两种方向,一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这种基金是用财政资金替社会分担一定的风险并引导社会资金的基金,其不以保本增值为目的,而应该是财政公共支出的一部分;二是政府的投资引导基金,其主要为了体现政府产业布局的意图,这种基金可投向成熟的企业、技术和行业,可和市场的资金共荣辱,尽管其追求回报,但不能要求每笔投资都有回报,而是要有一种风险意识,真正起到引导作用。
吴晓灵表示,在涉及到企业运行的方面,政府应进一步作出制度性规定,包括合伙制创投企业的工商注册、银行开户和证券交易开户的办法。
在税收政策方面,鉴于目前合伙制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难以操作,吴晓灵建议,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各部门协商,在国家统一的法规之下制定出地方政策来落实。尤其在深圳、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等地方政府自主权较大的试验区可尝试操作。
吴晓灵还提出了研究允许金融机构投资股权基金的问题,倘若政策能允许金融资本进入创投基金,那么也应当允许其进入股权投资基金。
在市场建设方面,吴晓灵认为,除了适时推出创业板以外,还应建立一个由合格投资人组成的场外股权转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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