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将于8月1日实施,相关配套文件《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对外公布。
不过,同为《反垄断法》明文规定要成立的反垄断委员会却至今未见浮出水面,而国务院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也没有明确。
近日,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事实很可能正如前期反垄断法专家所担心的那样,反垄断工作维持多头管理局面。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分工初步划定,仍然由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等部委担任,分工合作。
《反垄断法》专家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系主任黄勇则告诉记者,反垄断委员会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至今未定,是在等待大部制的下一步方案明朗化。
多头管理
反垄断执法机构需要权威性、独立性和专业性,但目前中国反垄断执法的现状却是多头管理、职能交叉。
《反垄断法》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告诉本报记者,《反垄断法》实施以后,这种状况近期很难改变,“现在反垄断执法机构分工已经基本确定,而且与法律实施前几乎没有变化”。
时建中表示,依据将要实施的《反垄断法》,我国反垄断的执法机构、执法体制比较具有中国特色——采用双层多机构的形式。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商务部主要负责查处进出口贸易中的垄断行为,并审查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企业的并购;工商总局主要负责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查处。
“这些规定和现在基本确定的反垄断分工方式并没有多大区别。”时建中告诉记者。
不过,时建中表示这种分工方式,很可能会使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因为三部委的职能还有不少地方存在交叉,而且一项反垄断工作可能不仅涉及一个部门的工作,各个反垄断执法部门之间可能出现越位、错位的问题。
另外,现在的反垄断执法的分工,并没有明确电力、电信、民航等垄断行业的反垄断执法问题,《反垄断法》中也没有明确这些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的规定。
反垄断执法,可能不仅涉及到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三部委,还可能涉及很多行业监管部门,比如电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甚至铁道部等,时建中表示,最终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很可能是这种“3+×”的局面。
中央民族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熊文钊告诉记者,正是因为反垄断中这种多头管理的局面,《反垄断法》规定建立反垄断委员会,协调执法。
委员会议事
《反垄断法》制定过程中,很多专家呼吁建立独立的、权威的、集中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而由于反垄断执法多头管理的局面暂时难以改变,最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最终定位为议事协调机构。
多位反垄断专家组成员均告诉记者,截至目前相关规定并没有出台,甚至框架和方向也没有最终确定。黄勇告诉本报记者,这是在等待大部制改革的下一步方案。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反垄断委员会组成,很可能仍沿用当初法律草案中规定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对此,熊文钊则表示,虽然反垄断委员会只是一个附议机构,但是有专家参与,则可以增加其独立性、公正性。
他同时强调,在反垄断执法双层多机构执法的情况下,反垄断委员会其实是一个两难选择。
反垄断执法多头管理的局面需要建立一个机构,而按照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规定,事实上反垄断委员会没有编制、不是执法机构,这种情况下,要协调各个执法部门的工作,可能效果也不会很理想。
黄勇则表示,反垄断委员会发挥实质性的更多的是发布反垄断指南,为反垄断执法提供执法的方法和工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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