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八年之久的“中国创业板”即将推出。在四月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束后,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在完善后尽快实施,这意味着中国的创业板距走进人们视野又近一步。
权威统计显示,在中国的中小企业中,基本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企业有一千二百多家,已改制和完成辅导期的企业也已达五百多家,各地政府正纷纷出台财政补助措施鼓励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
针对创业板上市企业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广东省国资委、中世律所联盟今日共同举办“广东企业总法律顾问论坛暨资本运营法律实务与风险防范”论坛,与会法律专家首次基于创业板的法律要务及市场风险进行讨论,为即将开盘的创业板上市企业出谋划策。
与会专家认为,创业板与中小板在定位上虽然不同,但上市企业要面对的法律风险却是相同的,主要表现为经营风险、操纵股价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诚信风险五大方面。创业板主要的法律风险来源于其定位,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经营风险更高、业绩不确定性大,易大起大落,同时由于公司规模和市值都较低,股价被操控的可能性也非常大。
同时,从已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大陆创业板没有做市商制度。根据其它国家的经验,经过初期炒作,创业板的成交可能日渐清淡、流通性不畅。另外,退市风险以及财务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诚信风险在创业板引起的风波也会更大。
与会专家称,推出创业板并不难,难的是怎样引导理性投资,避免投机资金对创业板的过度炒作,炒作过度的结果,就是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最后甚至导致整个市场也毁于一旦。出于对严控市场初期风险的考虑,创业板首批上市企业将在中小板后备上市资源中挑选。为防止创业板企业上市后被爆炒,减少投机气氛,批量上市更稳妥。
业内人士强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即使正式下发,也并不是意味着企业上市工作可以正式启动,原因在于目前符合创业板上市的上市资源储备不够。根据各方预计,首批创业板上市企业约在三十到五十家,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依然要尽快出台,以备符合条件的企业据此准备。信息披露规则等与之相配套的保荐人工作管理规则,也需要在征求各界的意见后尽快下发。
中世律所联盟律所之一、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吕立山表示,由于中国目前的保荐人队伍有待完善,且机构投资者比重偏低,完全市场化的发行制度在中国还没有生存土壤。美国的经验值得中国学习,但同时创业板也需更符合中国本土市场的要求。不但要表现在信息披露要更透明,监管要更严格,提高上市公司及其高管违规的成本,还要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投资风险。
与会专家坚信,只要有关创业板的上市、退市和监管机制足够完善,并能确保在创业板上市的很多公司能够持续增长并回报丰厚,这个市场就不会让投资者失去信心,就不会缺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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