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潘晓军昨日指出,大量举债建设收费公路,不仅增加收费公路的还贷难度,还容易导致拖欠工程款等社会问题,甚至增加银行的金融风险,也不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使用,增加了群众的负担。
2006年审计署对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署昨日公布了有关结果。潘晓军是针对审计调查的有关情况做上述表示的。
结果显示,尽管“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对各地加快公路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强调加快公路发展,而财政投入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建设大量收费公路,增大了偿债风险和资源风险。此外,部分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也极不规范。
建设规模增长过快
报告显示,除北京和上海外,“十五”期间,16个省(市)收费公路规模增加较快,新增二级以上公路的67%为收费公路,总里程达6.35万公里。至2005年底,这16个省(市)二级以上公路总里程的54%是收费公路,其中,云南省为92%,四川省为90%,黑龙江省为86%,重庆市为84%。条件稍好的二级以上公路几乎都是收费公路,不符合国家关于“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指导原则,这种状况实质是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一部分责任转嫁给社会和公众。
而“十五”期间大量借债建设收费公路,又加重了建设方的债务负担,至2005年底,18个省(市)收费公路银行贷款余额高达8000多亿元。部分收费公路还存在偿债风险。除国家主干公路的效益相对较好外,部分地方高速公路等项目的使用效率明显低于预期。
此外,大规模建设的收费公路还导致大量土地资源被违规征用或闲置。审计调查浙江等17个省(市)667个收费公路项目,共征用土地272万亩,其中,违规审批、未经批准占用、以绿化及服务区建设等名义多征占和闲置土地达96.2万亩,占征用总量的35%。部分省(市)在公路密度已超过50公里/百平方公里的情况下,仍大量建设收费公路,且多数项目未按照“占一补一”原则补偿占地数量,地方政府越权审批立项和征用土地。
对此,审计署建议要研究改革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体制,加大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资力度。
经营权转让需规范
调查还发现,部分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也极不规范。审计署调查山东、江苏、浙江等10省(市)106个公路经营权转让项目发现:一是地方政府越权和违规审批经营权转让项目64个,占转让项目数的60%。
二是用银行贷款抵顶转让金。部分地方转让18个项目获取的243亿元资金中,有170亿元是受让方以被转让公路作质押取得银行贷款支付的,这不仅未达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路建设的目的,而且让一些单位以极低的风险代价控制了巨额公路国有资产,并从中获取巨额利益。
三是经营权转让程序不合规。一些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不经评估或压低转让价格等对外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四是少数地方领导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公路经营权转让,一些单位和个人从中牟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随意扩大通行费减免范围,导致“特权车”、“人情车”问题突出;少数收费公路管理部门机构臃肿,人员收入偏高,通行费收入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
针对收费公路管理法规滞后问题,审计署业已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出了十多份完善政策的建议。建议尽快出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配套法规,完善收费公路投资主体资格、通行费收入管理、权益转让、统贷统还等相关规定,从制度上规范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权益转让等,监督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运用和管理,严格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除已经出台的《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4项法规和制度外,还将研究修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陆续颁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等9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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