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关于2007年度保监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的通报》。各保监局共对813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830家次行政处罚,同比增加93.47%。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102人,同比增加59.38%;罚款3055.35万元,同比增加103.86%。
2007年,各保监局派出1228个检查组共4378人次,对1271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检查产险机构606家,检查覆盖率22.21%。;寿险机构363家,检查覆盖率11.26%。。
各保监局共吊销许可证12项,同比增加100%;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56项,同比增加1020%;警告246家机构和360人。对991家机构及个人实施了1204家次的其他监管措施。其中监管谈话374人次,下达监管意见书834份,通报批评131家次。
保监会分析2007年行政处罚情况,认为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虚假列支经营费用用于不正当竞争问题。保险公司通过虚假列支会议费、差旅费、办公用品、预防费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支付高额手续费、好处费等或或给予投保人承诺收益等合同外其他利益,以及用于营销团队或个人业绩奖励等各类展业费用补贴。二是,误导宣传、消费欺诈问题。印制带有误导客户内容的宣传材料。营销员在条款解释时夸大承诺收益、不如实告知投保人权利等。在宣传和展业中进行片面宣传和同业诋毁。在营销员培训中使用误导性材料。在电话营销、网络营销等新兴营销渠道中,也出现了新的误导宣传形式。另外,还存在中介机构违规经营问题,团险业务管理漏洞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