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日至十一月三十日,中国财政部将发行二00六年凭证式(五期)国债。本期国债发行总额人民币一百五十亿元,其中三年期一百零五亿元,票面年利率百分之三点三九;五年期四十五亿元,票面年利率百分之三点八一。
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
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
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四十家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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