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银团贷款与交易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28日在北京成立。根据这个委员会首次会议通过的《银团贷款合作备忘录》,各成员银行应在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融资总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中长期贷款业务中优先通过银团贷款的形式提供融资。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等30多家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成为上述委员会的成员。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赵林当选为这个委员会的主任。
赵林表示,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旨在加强同业合作,鼓励有序竞争;推广银团贷款理念,规范和促进银团贷款业务的发展;分散和防范贷款风险。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将制定银团贷款规则与交易准则、银团贷款与交易相关的示范文本,促上述进业务操作的标准化,降低交易成本。
银团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规范的银团贷款有助于多家银行信息共享、风险共担、降低成本,避免无序竞争。
央行有关人士表示,我国银团贷款开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央行于1997年发布了银团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但在我国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相关承诺,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相关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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