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家外资银行代表日前急赴北京,参加银监会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讨论。与会的外资人士普遍对《条例》的细节条款有不少疑问。
有专家认为,博弈的结果尚不明确。而《条例》出台后,将更加考验监管层的风险管理控制能力。
关键细节尚未明确
一位外资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个征求意见稿只是一个框架,具体业务细节尚未规定,将会造成很大的运营问题,虽然一些人在会上也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但答案还不明确。”
他透露,按目前《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于银行运营的一些具体要求,外资行现有水平与之相去甚远。这些具体要求包括对存贷比率、外债额度、同业拆借金额、资本充足率、大客户集中度比率的要求等。而这些细节问题不明确,将来享受国民待遇后,将成为制约外资银行业务最大的问题。他有点忧虑地说,“仅一个细节的微调就会波及很广的业务范围。”
按照国内监管要求,我国银行的存贷比率不得高于75%。而外资行目前的存贷比平均水平是46%,短期内要达到75%,恐难实现。此外,外资银行以分行的身份对大客户授信,贷款额可达几亿。而一旦成为法人机构,按照规定,给大客户的贷款不得超过法人注册资本的10%,一位外资行人士说,“这意味着做大客户的业务将十分艰难。”
成本问题也成为外资银行忧心的范围。按条例要求,法人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下设分行运营资金为1亿元,资本充足率本外币合并考核。因此,好几位外资行人士均对记者表示,其总行正在考虑增资的问题,“这与跨国机构资金是否雄厚无关,因为一项资金的批准,是一个很复杂的程序。”
部分外资银行反应平淡
对于那些志在中国开展全面人民币业务的外资行来说,对此次新政的态度非常积极,但也有部分外资银行对此反应冷淡。
德福泰银行的一位人士介绍,那些主要做公司业务的外资银行对新政态度较为平静。这是由于他们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外资银行的所在国已经有广泛、深入的客户群体,彼此了解很深,“我们的业务非常稳定,也一般不做个人业务,开展人民币业务并不是我们的重点,也并不迫切。”
风险管控水平考量监管智慧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修订此条例旨在全面兑现入世承诺,在承诺基础上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更多地体现在外资法人银行的准入和监管上。《条例》也指出,“准入程序、监管标准尽量与中资银行一致”、“遵循国际监管惯例,充分体现风险监管、合并监管和审慎监管的理念,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
对此,有国内银行的人士表示,统一监管虽然免去了不同监管体系的冲突,但以前外资行的实质风险都在母行,一旦成为本国独立的法人机构后,母行除了可能提供注册资本金外,没有其他责任和义务。假如运营若干年后由于坏账太多等原因而倒闭,承担后果的将是当地的存款人。
有业内人士提醒,近几年有些外资银行扩张过度,很多问题短期内无法显现,过了一段时期才会滞后暴露,这更将考验监管层风险管控的能力。“监管当局的目的是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新的架构是否能起到这个作用,效果还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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