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银监局局长张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天津银监局在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战略部署下,在银监会和市政府领导下,积极组织天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滨海新区银行业改革创新发展,努力把滨海新区建设成为与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的金融创新中心、金融信息中心、金融配套服务中心。
在谈到具体思路时,张局长告诉记者,首先要完善、创新金融机构体系。
一是要提升现有银行机构的层次和功能。鼓励支持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滨海新区成立准分行,对现有机构网点进行整合撤并,实行扁平化管理。授权准分行统一管理滨海新区范围内机构,并赋予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增强准分行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提高单个网点的营销能力和决策执行力。推动各银行走特色服务的机构发展道路,按照滨海新区产业布局,细分市场层次,为高新技术、海洋化工、石油化工企业以及科技型、风险投资型小企业提供特色金融服务。整合滨海新区合作金融机构,通过不良资产置换、增资扩股、战略合作等方式,实行股份制改造,形成合力,做大做强。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品种,完善服务功能,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社区金融服务。
二是大力发展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快已获准筹建财务公司的组建工作,推动其他有实力的企业集团申请财务公司依托天津经济发展现状,积极开展对汽车金融公司、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可行性研究。积极开发潜在的非银行金融资源,逐步建成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金融服务体系。
三是促进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发展。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于2004年2月开业以来,采取“先存后贷、低存低贷、封闭运行、利率固定、政府奖励”的方式运营。该行的产品适合我国中低收入人群的需求,是住房公积金的有益补充。天津银监局将一如既往地支持该行发展,帮助其实现业务的突破。四是推动大型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工作。整合现有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尝试建立综合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国际化金融控股集团。探索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防范综合经营带来的关联交易、风险传递、利益冲突和信息披露等风险。
其次要推进滨海新区银行机构创新机制建设,营造适宜创新的良好环境。
一是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商业银行在滨海新区成立产品研发中心、金融工程中心等金融业务创新机构,制定金融业务创新规划,研发金融创新产品,鼓励新产品在滨海新区先试先行。二是建立银行机构金融创新信息快速反应机制。推动商业银行建立客户信息联络员网络和联系制度,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客户对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的需求,快速下达、实施产品创新研发部门与总部研发的客户需求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新品,及时收集、反馈客户对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新品的反映,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的创新。推动网络系统的升级换代,以科技创新支持金融创新信息系统的运行。三是搭建金融创新信息交流平台,建立金融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中资银行机构或中外资银行机构交流金融创新信息,研究各银行机构金融创新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金融创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外资银行先进的技术、理念和产品。四是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服务水平。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核程序,为银行机构提供市场准入审批的“一站式”服务。引导和支持银行机构完善管理体制,转变经营模式,提高创新能力。五是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扩大与境内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各大专院校的合作,加快对银行机构高管人员的培训,提高金融人才队伍的素质。
再次要鼓励商业银行拓宽业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满足新区多层次金融需求。
一是综合经营试点。天津银监局拟将滨海新区作为银银合作、银保合作、银证合作的“试验田”,实现三方合作,合作层次由销售渠道向共同研发产品和共同投资组建金融集团转变,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二是加快新区金融服务电子化、网络化建设步伐。支持各银行充分利用科技资源,不断研究、开发新型网络金融产品,如网上银行、自助银行、手机银行、呼叫中心等服务手段,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和数据处理模式,以及各类综合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超市”服务,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三是大力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支持在滨海新区设立财务中心或资金中心的跨国公司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为跨国资金流动提供便利。四是信贷业务创新。鼓励各银行拓宽信贷业务品种积极拓展国际贷款、买方信贷、转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业务。把消费信贷、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文化教育贷款、个人综合授信贷款以及批发性消费信贷等信贷业务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积极开展银团贷款,鼓励滨海新区银行机构之间或与环渤海地区银行机构开展银团贷款合作,支持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大型项目建设,支持滨海新区土地收购整理。五是中间业务创新。继续扩大结算类、担保类及承诺类中间业务,不断增加租赁、委托、代理、信息咨询等低风险或零风险中介业务的市场份额,重点创新多功能、高科技含量的银行卡、委托、代理融资、现金管理及保管、代理证券买卖等中间业务。开展贷款承诺业务,发展循环贷款承诺,满足企业最高限额内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发展备用贷款承诺,满足客户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的专项贷款需求。六是金融衍生工具和理财产品创新。在滨海新区试办由多家银行参与的各种期限互换、利率互换、币种互换以及相应的二重、三重互换业务。积极介入国际市场,参与远期、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支持渤海银行、天津城市商业银行取得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资格。推动各银行机构根据客户年龄、偏好、资产等标准对客户进行市场细分,对不同层次的客户提供适合的理财产品和服务,使理财服务由同质化、大众化向层次化、专门化转变。提高理财产品的附加值,将不同的理财品种捆绑销售,为客户提供“全能”式服务。
第四要推动融资渠道创新,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鼓励通过银行与信托、证券合作,推动资本性融资产品创新。二是鼓励资产证券化。在滨海新区选择适合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如房地产、地铁、轻轨、高速公路、水、电等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三是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目前,渤海产业基金已落户滨海新区。天津银监局将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和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鼓励更多的产业投资基金落户滨海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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