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发展要闻  -中国女干部比例近40% 已有9位女性国家领导人 妇女就业比例45% -4月份CPI维持3%高位 央行或有后续紧缩政策 CPI向上趋势难改 -第60届世卫大会再度拒绝涉台提案 国际卫生条例适用于中国全境 -交行A股开盘14.20元涨79.75% 海外投资者一周内从股市撤出$5亿 -中石油获世界最大汽田钻探权 国企将成企业义务石油储备主力 -基金私募将开闸 单笔不低于5000万 银行参与股指期货将有章可循 -"十一五"我国将重点发展八大高技术产业 扩大民用飞机产业规模 -中国6省份争夺第3个新特区名额 长三角城市居民收入增14.6% -免费师范生办法出台 国家鼓励终身从教 须回生源地执教十年以上 -中国将采取五项举措提高企业职工工资
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6 年 08 月 21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沪深证交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解读

《细则》对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设计中的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其折算率、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单只证券融资或融券额度上限、风险控制等作了具体规定,我国融资融券交易的制度框架基本明确。

标的证券范围明确

《细则》明确了可作为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范围,这包括在交易所上市的符合特定条件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特别是对于股票作为标的证券,从流通股本、流通市值、股东人数、换手率、涨跌幅、波动幅度等方面规定了条件。这些条件是为了确保股票作为标的证券时不易受到市场的操纵,保证融资融券交易的正常开展。我们还注意到,融券卖出较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在流通股本和流通市值方面的条件稍高,这也是为了进一步控制融券业务风险的需要,符合市场的先前判断。

《细则》指出,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以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由交易所审核、选取后向市场公布。可见,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将大于前述标的证券的范围,但对于其他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未作明确的条件。

《细则》对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以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折算率上限作了规定,如上证180指数、深证100指数成份股不超过70%,其他股票不超过65%。

信用最大扩张一倍

保证金比例是影响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用扩张程度最为重要的参数。《细则》规定融资或融券时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意味着投资者可以进行1:2的融资或融券,也就是说投资者自身拥有50万元的保证金可用余额,其可融资或融券的最大额度为100万元。这一保证金比率的算法和最低要求与美国、我国台湾的相关规定均有不同,美国早期可进行的最大融资比例一度是1:1。比较而言,我国的保证金比例的参数规定,使融资融券交易中信用扩张程度较大。

融资融券交易中,由证券公司对客户账户实施逐日盯市制度是该项业务的核心,也是确保自身融出资产安全的关键。《细则》规定了逐日盯市中几个重要指标的算法及其参数标准,这就是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维持担保比例时,并不对账户中的证券市值进行折算,与普通担保中的担保率的根据一致,便于投资者充分理解。《细则》要求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这一比例是相对合理的,不至于定得过低,在客户追加担保物后,市场稍有波动又需要频繁追加担保物。

量价限定控制风险

《细则》对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几项风险控制手段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限制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量。这有利于防止市场的过度波动,防范授信机构的风险,也有利于抑制以融资融券交易方式操纵市场的行为。《细则》规定,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二是融券卖出的提价检查机制。《细则》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这是为了防止利用融券打低证券的成交价,促进市场的稳定。

随着细则的明朗,业内对融资融券规则的相关争议部分已经落定,会有哪几家券商首批试点?接下来的试点资格赛更是紧锣密鼓。

第三方存管先过关

上周三,东方证券、国泰君安、光大证券、申银万国、海通证券等五家创新试点券商在上海证监局的召集下举行了有关第三方存管的会议,上海证监局有关负责人听取了各家券商在第三方存管上的具体方案。

此前,深圳的国信证券、招商证券,湖北的长江证券等,都有当地证监局对他们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申请进行了现场检查。这些地区因此被视为进展较快的地区。地处北京的中信证券也表示正在接受证监会的检查。

据悉,现场检查的内容应该就是证监会发函要求中的内容,其中,第三方存管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内容。按照证监会的通知,各证监局必须要求辖区内券商严格按规定制作融资融券试点申请材料,材料须分别上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公司注册地证监局,证监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对券商客户资料管理、交易与清算系统、账户清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创新承诺事项整改完成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在核查的基础上,各证监局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机构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申请券商是否具备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条件,是否存在不适合开展该项业务的情况,并作出是否同意试点申请的明确意见。

不过,上海的几家创新试点券商表示,目前上海地区的证监局并没有进行现场检查,也没有给出具体的书面意见,但此次对第三方存管方案的了解也是一个推进工作,毕竟第三方存管的情况也是能否获得资格的前置条件。

他们表示,在现场检查的过程中,预计将有多家券商获得合规性意见,但具体的试点资格审批最终还需要证监会来下发。

客户授信启动

东方证券表示,公司已经在做建立授信程序和最大额度管理机制的相关工作。这都是今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基础。具体到授信,比较合理的是分级授信体系,但在业务试点初期将由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决策委员会负责授信。

对于今后营业部是否有授信的权限?大多数券商表示,还是会由总部来统一管理,一般由融资融券业务总部负责人员、分管领导、委员会等分级审批管理。这些细节不仅要通过管理系统来实现,还将在今后的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执行。

从目前各家创新类券商的准备情况来看,未来融资融券业务大都是由专门设立的融资融券业务总部来开展。中信证券、广发证券等将设立一级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招商证券目前设立了一个融资融券工作小组,由经纪业务部主导,包括市场部、财务部、私人客户部等部门共同派员组成。国信证券将在财务部门下设立资金运营部,专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东方证券也设立了融资融券业务总部。在将方案上报之后,这些部门接下来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公司内部客户进行分级授信管理。

试点以机构客户、融资业务为主

中信证券人士认为融资融券试点阶段,证券公司或将以机构客户为主、个人客户为辅开展融资融券。客户选择重点将从客户托管市值、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来判断。“对个人客户会设立一个资金限制,例如对100万元以上的大客户开放相关业务,”上述人士表示。

一家创新类券商经纪业务部人士不认同散户对融资融券业务有着大量的需求,“融资融券的需求可能需要视市场行情而定,行情好的时候,个人客户会有较强的融资要求,在下跌的市场中,则很少有人融资。”

“但在试点初期,证券公司仍倾向用自有资金融资,对于用自有证券进行融券的态度,券商显然比较谨慎。”上述人士说。记者在采访中了解,不少券商认为融券业务更多的是与股指期货的推出相关联,因此在融资融券试点初期更多考虑的是融资业务。

来源: 中证网

相关文章:
相关专题:
图片新闻:
2007世界竞争力评比:中国大陆首度超过台湾地区
中石油称冀东南堡油田可开采100年 开发成本近60亿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金融改革之路 六大焦点
· 2008北京奥运商机
· 07中央财政资金流向 三农重中之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 全国农业统计报告 / 农业发展报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