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为法人银行,外资行将获得“国民待遇”
外资银行盼望已久的中国市场“全面开放”将在今年年底到来。银监会近日为此向外资银行发布了修订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记者昨日从某外资银行获悉,银监会在这份意见稿中鼓励外资银行在中国注册为“法人银行”,“法人银行”将获得国民待遇,比如可以从事银行卡业务,否则不仅不能发行银行卡,其吸引人民币定期存款的“门槛”将在100万元以上。
“本土注册”享国民待遇
昨天,记者获得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订要点”的文件显示,“独立法人银行”导向成为这样一个政策的核心,即在未来的金融开放中,外资法人银行和外资银行分行将被区别对待,比如外资法人银行可以发行银行卡。
截止到2006年6月底,来自21个国家和地区的75家银行在我国24个城市建立经营性机构,其中外国银行分行为183家,法人机构仅有14家。但是根据成为“独立法人银行”的要求,这些外资银行的分行需要完成一次“本地注册”的转型,从外国分行变身成为本地注册外资银行。
某外资银行知情人士透露,上述文件也下发到了各家中资银行。8月22日,银监会将在北京召集中资银行,就条例召开征求意见会。23日,银监会则将在京召开外资银行的征求意见会。
“要求外资银行在华注册,为外资银行各方面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都向中资银行看齐创造了条件”。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表示,这样一个规定的核心,就是满足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使得外资银行可以享受国民待遇。
“本地注册后,外资银行中国区业务形成了一个独立体,减少了外资银行境内分行和海外母行的关联交易,更加便于监管层监控金融风险。”钟伟认为,这一要求使得中外资银行获得相同的“国民待遇”。另外,在市场准入、监管标准、资本金,也包括税收上,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相一致,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和防范风险的要求。
注册资本仅需10亿元
根据银监会的意见,外资法人银行的人民币业务门槛,只需要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下设分行营运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和中资银行保持一致,比较明显地体现了国民待遇。
东亚银行一位内部人士表示,相对于获得的利好,这个标准并不高。
渣打银行一位资深分析师则认为,外资银行注册成本地银行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因为这意味着一家“本地外资”银行需遵循与本地中资银行同样的规章制度,比如对于分行注册资本的要求就不复存在了。但是,要在国内组建公司,银行首先需要从境外输入资金,而且还会失去便捷调动资金的能力和其母公司的信誉优势。此外,外资银行还可能面临更高的实质税率。
据记者了解,外资银行对变身法人银行,大多看法谨慎,认为有利有弊。但由于外资法人银行拥有“人民币零售业务”和“独立发行银行卡”等两大实质性利好,众多外资银行已经纷纷做好准备在中国本地注册。
恒生银行中国业务总裁符致京表示:“恒生银行也已收到相关草案,恒生银行应该符合注册内地子公司的条件,如果有需要的话,恒生银行将考虑注册成内地子公司。”
东亚银行执行董事陈棋昌明确表示,东亚银行有意将目前该行内地分行注册申请为内地机构,成为东亚银行在内地的全资附属公司,这将有利于东亚银行的发展,而且东亚银行正在积极准备,未来中国内地业务可能以子银行形式在内地上市。
外资分行只能吸收百万元以上定期存款
据了解,根据银监会的意见,外资银行仍可以以外资分行的形式开展业务,但是其业务范围相对狭窄。
上述文件显示,对于没有注册成为外资法人银行的外国银行分行来说,监管部门为了扩大其人民币业务来源,允许其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以上人民币定期存款。毫无疑问,相比于外资法人银行,这一人民币业务的条件被限制了很多。
外汇业务已经早早开放,外资银行的视线都集中在人民币零售业务这个最大的蛋糕上。
这份文件还显示,除了需要满足上文提到的变身外资法人银行的要求外,还需要满足“开业三年,盈利二年”等一系列要求,才能获得人民币零售业务牌照。
在修改条件中,银监会鼓励在华机构网点多,存款业务大并有意进入人民币零售业务的外国银行将分行改制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银行,采取引导和自愿原则,但并不做强制要求。
不过新规定也强调,虽然外资法人银行2006年年底可从事人民币零售业务,但并不意味着目前已经获准经营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可以自动获得零售业务牌照。一外资银行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外资银行如果需要开办人民币零售业务,即使目前拥有人民币企业业务牌照,还得再次提出申请,得到监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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